• 索 引 号:LY07507-0300-2013-00001
  • 备注/文号:漳安委〔2013〕3号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0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3-07-03 00:00

 

漳安委〔2013〕3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雷速体育直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福建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龙岩市第三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3〕18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岩市安委〔20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于6月10日至9月20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矿、建筑施工、燃气与消防、道路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民爆安全等八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龙岩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龙岩市和漳平市委书记赖招源、市长蓝福元等领导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破解八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贸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城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及石化、化工企业配合。主要抓好:
认真贯彻落实危化企业九确保以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和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火力发电、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和自来水厂等涉及液氯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账;督促涉氨、涉氯单位强化涉氨、涉氯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加强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等相关法律措施。
2.尾矿库和地采矿山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经贸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主要抓好:
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要求,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摸清情况,建立一库一档,排出清理整治清单,认真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全面加固、改造“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湖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整治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水平,确保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中央及省属企业尾矿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督促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驻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四等别尾矿库在坝头、排水斜槽和值班室等重要地点全部实现视频监控。持续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和防治水、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九确保”和“七条保证”,健全完善“六大系统”和矿井通风安全设施,完善落实采空区、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矿井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关闭整顿计划,确定关闭对象,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关闭非煤矿山企业任务。
3.煤矿安全。由市煤行办牵头,市经贸局、国土局配合。主要抓好:
全面细化落实煤矿“七条规定”,逐矿逐项进行排查,对违反“七条规定”的,坚决予以限期停产整改;以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人车管理等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确保今年年底完成上级下达控制目标;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超层越界、私拆密闭、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把煤矿质标建设落实到采掘现场和一线班组,落实动态考核和奖惩制度,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强化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对6月底前未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矿井,一律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
4.建筑施工安全。由市城建局牵头,市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主要抓好:
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
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严格落
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
5.燃气与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整治由市城建局牵头,市经贸局、质监局部门配合,主要抓好:
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的供气企业、供气设施、用气单位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和餐饮场所非法购买、使用燃气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用气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消防安全整治由消防大队牵头,市经贸局、城建局配合,主要抓好:
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清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行动成效;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6.道路交通安全。由市道安办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执法局、教育局、农机站等部门配合,主要抓好:
其中渣土车管理由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尽快研究出台强化拖拉机管理、强化基层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解决农村出行以及加强渣土车、摩托车、外挂货车、非机动车管理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渣土车等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推进相关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治理;继续推行营运客车和校车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7.公共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主要抓好:
加快落实城市公交“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尽快推进城市
公交场站用地审批和场站建设,切实消除公交场站停车隐患;
强化城市公交驾驶员职业道德和安全素质教育,加强公交驾驶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全面提升驾驶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运营车辆智能化建设,提高智能化调度和技防管理工作;加强市民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联防联控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安检工作,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确保公交车辆上灭火器、逃生锤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8.民爆物品安全。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及相关企业配合,主要抓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各项软件管理建设,确保各项硬件条件安全
无误。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企业配合,主要抓好:
深入开展治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人、物、责任捆绑,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末端的安全监管,严查严处违规使用民爆物品;严密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防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三、组织实施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6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整治牵头、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细化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至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整治牵头、配合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集中力量、全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及时分析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重点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由市、乡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市直八个行业领域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下发重点
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
2.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存在较多隐患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3.强化督查检查。要把“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百日行动开展一个月后,市直牵头、配合部门要组织检查;8月底市政府安委办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监察部门要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4.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走过场的要给予公开曝光。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举报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
5.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各个行业领域整治推进情况,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八个行业领域牵头、配合部门要分别将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詹春秀,联系电话:7538502,传真:7535806,邮箱:zpanj@126.com);工作总结于9月12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办。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6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龙岩市安委办,漳平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6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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