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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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个人 |
违法主体工商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漳)应急罚〔2021〕矿-1号 |
漳平市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头山铁矿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登记、未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案 |
漳平市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吉 |
91350881727918285T |
1.矿山领导吕生发2021年1月9日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登记档案;2.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千元整(?19,000)于2021年2月2日履行完毕 |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
2 |
(漳)应急罚〔2021〕烟爆01号 |
漳平市个个响烟花爆竹经营部非法变更经营场所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违法案 |
漳平市个个响烟花爆竹经营部 |
92350881MA335PCT4J |
漳平市个个响烟花爆竹经营部存在非法变更经营场所,非法经营时长134日,远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以上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存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335千克(价值40250元),超出许可最大存放药量的4倍之多的违法行为。 |
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1000元。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于2021年3月18日履行完毕 |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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