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局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漳平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共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事前报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需在决策之前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报告手续,接受全程监督。
(四)民主决策原则。拓宽民主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保证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责任追究原则。分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 落实。
二、事项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重大举措;
2.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内部机构定员定编与职能调整等事项;
4.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以及重要政策、制度、文件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5.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6.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股级干部任免;
2.科级干部推荐,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轮岗调配等;
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本市级以上奖励;
6.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7.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
2.固定资产的处置;
3.向上级申报的重大项目计划、安排;
4.本部门负责的本市级重要专项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5.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年度预算内超过5万元(含)资金调动和使用;
3.未列入预算项目,涉及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含单项维修项目);
4.干部职工法定各项津补贴发放;
5.各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
6.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经办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提出动议方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局党委书记总结陈词形成集体决定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程序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组织实施三个阶段。
(一)会前准备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广泛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班子成员间对事项有异议或意见不一致的,应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3.事前请示报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要时应填写《驻在部门拟召开会议(活动)向漳平市纪委派驻机构报告表》(附表),提前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主动接受监督;按要求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资料,并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有关的材料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前发放,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确定人员范围。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并严格按约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议题和程序。可视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含监察大队、宣教中心,下同)人员列席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需由相关人员介绍说明事项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事项,班子成员必须逐个发表意见。严格遵守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必须在听取完所有人员意见后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不得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
3.逐项进行决策。会议中涉及多个“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须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时,须针对每个人选进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如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次上会讨论。
4.做好会议记录。应如实详细的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
(三)组织实施阶段
1.落实责任分工。“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逐级进行反应,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重新进行决策。
四、监督检查
1.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定期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2.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全过程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3.根据决策内容指定的相关科室,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 )责任追究事项
1.“三重一大”事项应该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的,或在决策形成后才接受监督的;
2.有意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的;
3.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5.违反有关纪律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监督整改意见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1.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组织程序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党纪政纪处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中共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2021年2月20日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同时废止。
驻在部门拟召开会议(活动)
向漳平市纪委派驻机构报告表
编号:
驻在部门(公章):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拟
召
开
会
议
或
者
活
动
有
关
事
项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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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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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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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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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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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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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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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签收:
时间:
是否参加:
不参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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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派驻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前2天向派驻机构书面报告;
2.驻在部门需加盖公章;
3.本表一式两份,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