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8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的事项及流程图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的事项及流程图
一、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的事项:
(一)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二)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
(三)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四)企业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五)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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