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2-25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漳财购裁决〔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对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投诉的处理决定
二、项目名称: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鑫之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511号2幢3层
被投诉人1: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岭路7号大观商务中心B1101室
被投诉人2: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住所地: 福建省漳平市景弘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鑫之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项目编号:[350881]XCJ[GK]202500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于当日依法受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雷速体育直播2025年12月25日收到投诉人上海鑫之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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