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100-2015-00002
  • 备注/文号:2015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0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漳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5-08-03 00:00
漳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19个职能股室(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经建股、企业股、外经外债金融股、社会保障股、监督检查股、会管股、农业股、绩效评价股、综改股、国资股、行政事业股、税政条法股、债务管理股、市采购办、控办);下属事业单位有:国库支付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担保中心、中华会计函授站等5个单位。
(一)人秘股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负责管理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和机关财务、物资、房产、保卫等后勤事务管理以及计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属事业单位及挂靠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班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周期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调解处理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税源状况及其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具体政策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和国有土地、资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市性和市直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票据的使用和核销;监管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负责漳平市公路建设基金筹集、管理、调度工作;负责市公路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拟订漳平市公路建设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市级公路建设基金债权债务;审核批准全市公路通行费资金用款计划、决算;负责市级公路建设基金用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公路通行费专项监察工作。
(三)预算股
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制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市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负责协调编制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指导县级预算管理;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企业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核、上报和退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市审计局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等。
(四)国库股
组织实施全市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审核、拨付、调度;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直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银行开户;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的清收、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帐户的审核报批;拟定市政府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五)行政事业股
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制(修)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建议方案;负责提出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批复下达分管部门(单位)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制(修)订事业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改革的建议;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分管部门预算建议方案;负责提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批复下达分管部门(单位)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标准的确定等。
(六)经济建设股
牵头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度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物资、粮食、食糖、化肥、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提出计划、经贸、粮食、交通、建设、信息、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以及国债、城建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议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审核;参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市级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度和价格指数的调整、工程费标准的核定等。
(七)农业股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提出农、林、水、畜牧水产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八)社会保障股
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拟订社会保障机构、资(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提出并办理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负责提出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残联、老干部管理等部门社会保障预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社会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再就业资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离休人员“两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地税、劳动、老干部管理等部门筹集、管理、使用全市养老、失业、医疗、离休人员“两费”等社会保障基(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与平衡。
(九)外经外债金融股(挂“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牌子)
拟订和执行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定国有外贸、外经、旅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上述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上述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执行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有关费用开支标准;负责外事、外经、旅游等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批复;管理外经、外事、旅游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境外企业财务人员的委派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协力基金)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研究拟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协力基金)贷款及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业务政策和管理规定;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等。
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十)企业股
参加全市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的研究;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金融、粮食、农业、外经外债股分管企业除外),办理市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并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负责市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市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及公司制改造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会计管理股(挂会计委派办公室牌子)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具体办法;参与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
拟定会计委派的个体实施办法;组织市直单位的会计委派,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委派工作;集中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二)监督检查股
负责拟定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财政局机关内部科科室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财政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向市国资委提出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审核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提交的发展计划、规定事项的报告;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依法管理和监督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运作;办理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事务。
(十四)绩效管理股
负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税政条法股
 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好各项税源普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税源状况及其变化,对我市财政经济影响的重大税收政策进行测算分析并提出应对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市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处罚及产权纠纷调处、仲裁等有关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国家赔偿经费及赔付;做好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培训及考试工作。
(十六)债务管理股
 承担中央专项借款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等;负责亚行农业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参与亚行农业贷款资金项目的论证,建立亚行贷款资金专用帐户,审查确认项目年度亚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还贷工作等。
(十七)漳平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拟定政府采购规章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查、批复和全市政府采购情况统计分析;拟定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考核和监管;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指导乡(镇、街道)采购工作;协调和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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