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30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漳财税法〔2022〕1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各股室(中心、办):
根据中央、省、龙岩市和市有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的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财法〔2021〕1号)和龙岩市财政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龙岩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龙财税法〔2022〕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漳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 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漳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龙岩市财政局的悉心指导下,在全市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水平得以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更好服务保障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龙岩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漳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财政普法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紧扣漳平“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提高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较好发挥财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3.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漳平财政“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普法工作与财政管理、财政执法、财政服务一体推进,实施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切实增强财政普法实效。
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市财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坚持财政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促学,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开设专栏等方式,掀起学法普法热潮。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信工作群和财政普法宣传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认真学习宣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弘扬爱国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财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财政干部职工要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宣传发展与安全法律法规
全市财政系统要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干部要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漳平、法治漳平,积极参与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活动。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财政党员干部要突出学习宣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财政党组织要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深入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适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七)突出宣传龙岩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财政干部职工要做好龙岩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传声筒,进一步增强龙岩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履行龙岩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职责,全面推动龙岩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八)大力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以及与平安中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财经类专业学生,财政管理、服务、执法对象以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社会公众,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一)加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进一步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财政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全市财政干部学法用法
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财政系统干部也要自发自觉做到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守法习惯,推动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三)加强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对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强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支持财税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重点加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进行财政普法、开展行政执法、参与司法活动过程中实时进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时,对涉案财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开展深度法治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办理信访案件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任务分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组织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工作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结合法律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财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财政政策。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法治”成为财政部门研究决策、实施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服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式。组织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巩固法治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丰富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普法宣传栏内容。促进普法宣传从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发挥“互联网+普法”优势。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推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强财政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建立财政部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五、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局税政条法股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大支持力度
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法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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