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5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漳发改〔2023〕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雷速体育直播调整公布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雷速体育直播调整公布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3-06 09:06

 

 

 

 

漳发改〔202313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雷速体育直播调整公布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规范管理权责清单做好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漳委编办202221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公布《雷速体育直播调整公布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发改202022号)进行调整,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129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权责83现将调整后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36    

 

 

 

 

 

 

 

 

 

 

 

 

 

 

 


附件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清单

表一:行政许可(共2项)

序号

权责

事项

子项

                

事项

类别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行使层级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除跨设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外的其他水事工程核准

1.[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 (闽政〔2017〕21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14〕521号)(2015年修改)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核准目录》、《福建核准目录》执行。(三)《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工业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管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机关(以下统称市级核准机关)核准。

5.[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修改《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15〕589号)一、对《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核准目录》、《福建核准目录》执行”。

行政许可

行政

审批股

市级

 

企业投资除垃圾焚烧发电外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非跨设区市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核准

企业投资非跨县区县级公路及以下的农村普通公路项目核准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设区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4.[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节能办〔2018〕1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行政

审批股

市级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变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撤销)

 

 

 

 

 

 

表二:行政处罚(共19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

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2个子项)

1.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

规模、建

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五十六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

第九条 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第十条 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或者批复文件失效后开工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对于有关部门依法认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但未依法办理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或者批复文件失效后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告对该项目有核准权限的机关,由核准机关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项目建设运行股

市级

 

2.对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2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七条第三款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五十七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

第十七条 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

第七条第一款 本实施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和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

行政处罚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项目建设运行股

 

市级

 

3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五十八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项目建设运行股

市级

 

4

对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第六条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在采集价格资料时,应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并使用统一价格监测表。价格监测对象必须按照价格监测表的内容和规定的时间提供价格资料。

第八条 价格监测对象必须依法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所提供的价格监测资料必须真实。价格监测对象不得拒绝提供价格监测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价格监测资料。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价格监测对象未按照价格监测表规定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价格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价格监测对象拒绝提供价格监测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价格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5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三条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6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7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8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9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存放、销售或者销毁霉变、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的。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0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1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2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违规将受污染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3

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六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4

对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5

对违反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五十一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16

对粮食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原粮源头赋码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以及上传虚假信息的;未能提供原粮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1.《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

2.《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安全信息追溯有关监督检查的规定

17

对未按照规定收购、储存、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禁止作为口粮销售粮食的处罚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第四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收购粮食的;

(二)未按照规定储存粮食的;

(三)未按照规定运输粮食的;

(四)未按照规定从事口粮加工的;

(五)销售禁止作为口粮销售粮食的。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依据《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对权责事项进行了修改

18

对粮食经营者不承担或者拖延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处罚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第四十八条  粮食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者拖延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依据《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对权责事项进行了修改

19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粮食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粮调〔2010〕353号 )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特殊情况的安排如下:

(一)粮油仓储单位地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其所在地无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的,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二)粮油仓储单位拥有的粮油仓库分布在同一设区市内,但不在同一管辖县(市、区)的,由其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备案管理;设区市直属的粮油仓储单位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备案管理。

(三)粮油仓储单位拥有的粮油仓库分布在不同设区市内,如各级粮食储备库等二级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归属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级粮食储备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备案管理。

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对权责事项进行了修改

 

表三:行政监督检查(共7项)

序号

权责

事项

子项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

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四十六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城乡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依法独立审贷。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5.《中共中央、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第八条 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6.《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

第四十六条 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城乡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依法独立审贷。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7.《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9号)

第十五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政府投资计划。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完善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积极培育专业化的代理建设机构。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类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跟踪检查、项目稽察、审计监督和后评价,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项目建设运行股、行政审批股

市级

 

2

投资项目网上监测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18部委令第3号)

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第二款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行政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项目建设运行股、行政审批股

市级

 

3

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流通创新工作;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监管。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指导协调储备粮安全和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2.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30号)
    (十五)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和粮食流通创新工作;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监管。
    (十八)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指导协调储备粮安全和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行政监督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4

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30号)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十三)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5

对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2.《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与销售、原粮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应的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行了修改;对内设机构(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粮食储备处

6

对粮食经营企业开展原粮追溯情况监督检查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通过随机抽查、全链条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

行政监督检查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安全信息追溯有关监督检查的规定

7

治理“餐桌污染”中原粮及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监管

 

1.《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

(十四)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行政监督

检查

 

市级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相应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表四:行政确认(共2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 项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

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

(含2个子项)

1.骨干粮店认定

1.《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确立一定数量的骨干粮店(含骨干超市)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安全应急供应加工网络,在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并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雷速体育直播建立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80号)

一、确定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办法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包括部队)以及正常情况下的粮食销量,并充分考虑非常时期(包括战时)的粮食需求量,按照一定条件,分设区市、县级市、县城所在地,分别确定若干个骨干粮店。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市场应急所需,确定一家或若干家粮食加工企业作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确定本辖区内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具体单位,并报同级政府备案。经确认为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单位,由辖区内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定点供应粮店”、“定点粮食加工企业”称号。

行政确认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2.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

2

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

 

1.《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监督管理。

2.《国家发展改革委雷速体育直播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

第九条 地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辖市辖区人民法院,本级或者直辖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行政确认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表五:其他行政权力(共15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  项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

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政府投资非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

审批股

市级

不含农业、水利、渔港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审批)

2.政府投资非跨县区县级公路及以下的农村普通公路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3.县区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建设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4.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5.县级政府投资的科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1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6.县级政府投资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

审批股

市级

不含农业、水利、渔港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审批)

7.县级政府投资的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8.县级政府投资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9.县级政府投资的除垃圾焚烧发电外的生活垃圾处理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10.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他审批(含变更、招标)

2

市政府权限内规划的审核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二、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七)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的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家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2.《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

二、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六)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编制规划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编制省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需由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计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编制跨市县的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3.《中共中央、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二、明确规划功能定位,理顺规划关系

(二)理顺规划关系

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均须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

四、统筹规划管理,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七)强化规划衔接协调

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须事先与国家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省级发展规划须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

省级及以下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参照本意见执行。

4.《国家发展改革委雷速体育直播建立健全省级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9〕219号)

其他行政权力

综合股

市级

 

3

申请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省专项资金的初审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

第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 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2.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管理办法。

其他行政权力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

市级

 

4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列入国家备选规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

二、严格按国家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对外贷款

建设项目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从严掌握。基本建设项目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其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由国家计委审批借款额度;技术改造项目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其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的,由国家经贸委会签国家计委审批借款额度。限额以下的,由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计委下达的国际商业贷款年度计划内审批。

2.《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2项“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管理”,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五条 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第七条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5

对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违反《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

(含6个子项)

1.对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处理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其他行政权力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服务业股、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社会发展股

市级

 

2.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的处理

3.对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处理

4.对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的处理

5.对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的处理

6.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

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处理

6

价格调控

(含3个子项)

1.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1.《价格法》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2.《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第十五条 格调节基金应用于扶持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的生产及市场价格的调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监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3.《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2年福建省政府令第 118 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4.《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价综〔2018〕207号)

第五章 突发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同级政府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2.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处置

3.拟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7

政府制定价格管理

 

1.《价格法》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二十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七条 经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按制定价格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的价格成本资料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成本监审单列

8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含2个子项)

1.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

1.《价格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2.《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7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申报:

(一)在全省范围内收取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具体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向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二)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收取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具体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三)在县(市)范围内收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具体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向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水资源费等重要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主体的收费项目、标准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

9

平价商店建设

 

1.《价格法》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2.《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指定平价商店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称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10

价格监测

 

1.《价格法》

第二十八条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2.《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3.《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测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当地市场主要商品价格信息,指导经营和消费。

4.《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2年福建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第四条 价格监测实行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网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价格监测对象提供有关的价格资料。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11

定价成本监审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第九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第四条 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3.《国家发展改革委雷速体育直播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

二、健全成本监审制度

(一)明确成本监审项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发布目录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内容和具体形式,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建立成本监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后应及时调整成本监审目录。按照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要求,重点推进能源、环境、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成本监审股

市级

 

12

成本调查

(含2个子项)

1.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

1.《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第九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3.《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

第五条 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本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农本调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农本调查计划,部署农本调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本调查,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和管理农本调查资料;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农本调查信息;

(四)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动趋势;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农本调查对象的农本调查资料登记和上报工作;

(六)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农本调查工作和调查队伍建设;

(七)组织开展对农本调查人员和农本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  

其他行政权力

价格成本监审股

市级

 

2.农产品成本调查

13

粮食收购备案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

审批股

市级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粮食收购许可修改为备案

14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1.《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第七条 第二款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福建省粮食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粮调〔2010〕353号)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特殊情况的安排如下:

(一)粮油仓储单位地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其所在地无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的,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二)粮油仓储单位拥有的粮油仓库分布在同一设区市内,但不在同一管辖县(市、区)的,由其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备案管理;设区市直属的粮油仓储单位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备案管理。

(三)粮油仓储单位拥有的粮油仓库分布在不同设区市内,如各级粮食储备库等二级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归属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级粮食储备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备案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15

地方储备粮轮换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闽粮粮〔2021〕155号)

第三条  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实行均衡轮换,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轮换效率。严格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轮换。

第四条  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采取同品种同库点等量轮换方式,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实行不同品种串换。

第五条  优化储备品种,积极探索完善“储加结合”等轮换方式,减少轮换差价,提高轮换效益。

第七条  储备粮的轮换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在常规储存条件下,参考储存年限为:稻谷3年、小麦5年、玉米2年、食用植物油2年。

应急小包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储备根据品质状况,适时轮换,确保品质新鲜。

第八条  油储存品质指标已接近轻度不宜存,应当提出轮换申请,尽快安排轮换出库;对重度不宜存的粮油,应当立即安排轮换出库。

第九条  达到或超过参考储存年限但储存品质指标仍宜存可以继续储存的,可适当延长储存年限,储存期间应当加强质量监测。

第十二条  合理把握时机,避免集中轮换。储备粮轮出后应当尽快组织轮入,确保储备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储备粮各月末实际库存不得低于储备规模的70%。

第十三条  储备粮分批次轮换架空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应服从宏观调控管理要求延长或缩短轮换架空期。在轮换架空期内不能完成轮入的,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向同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四条  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或直接收购方式进行,经同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批准可采取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储备粮轮换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第十五条  委托粮食加工或贸易企业代储实行动态管理的储备粮,包括应急小包装储备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通过签订委托代储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日常轮换采取先轮进后轮出的方式,除紧急动用外,代储企业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代储协议所确定的数量。 

第十六条  储备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雷速体育直播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执行,对入库粮食必检项目进行检测。储备粮入库平仓后,应当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验收检验。

第十七条  轮入的储备粮原则上应为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因特殊情况无法轮入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须报经同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批准后方可轮入非最近生产季生产的粮油,但各项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前款要求。

第十八条  在参考储存年限内的储备粮轮换出库,出库前应当由承储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超过参考储存年限、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出库前应当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其他行政权力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表六:公共服务(共1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事项

类别

实施主体

和责任主体

行使层级

备注

1

县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1.[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 第八条 除国家或省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公共服务

行政审批股

市级

 

 

表七:其他权责事项(共83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

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人秘股

市级

 

2

承担本部门信访工作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人秘股

市级

 

3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进行监测与评估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30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发展

规划

综合股

市级

 

 

 

4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5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指标计划

 

6

牵头起草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30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股

市级

 

7

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经济运行形势,提出经济工作对策建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30号)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股

市级

 

8

开展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和创建规划评审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股

市级

 

9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能源、交通等发展战略、布局、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平衡重要工业和能源、交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0

工业和能源、交通发展情况综合分析,协调解决重大工业和能源、交通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

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12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事业、创意产业发展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2号)

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34号)

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雷速体育直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

6.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政策

法规

指导

协调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3

全市铁路建设规划拟订,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铁路建设

 

14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推进重大能源项建设和前期工作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指导

协调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5

负责全市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及建设相关工作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6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相关规划、计划;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相关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雷速体育直播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发展

规划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7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雷速体育直播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8

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雷速体育直播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19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发展

规划

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股

市级

 

20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投资目标和政策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21

提出全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相关建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22

负责转报国家、省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23

负责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实施评估,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24

承担我市“6·18”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

2.《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5.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25

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26

参与全市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

 

27

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

2.《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5.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28

参与全市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

 

29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指导市内企业规范境外投资行为

 

30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及改革政策

 

1.《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

2.《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5.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政策

法规

固定资产投资股

市级

 

31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经济体制改革股

市级

 

32

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指导

协调

经济体制改革股

市级

 

33

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34

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指导

协调

经济体制改革股

市级

 

35

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服务工作

 

36

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9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改委牵头,省审改办、效能办、商务厅等省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与,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督查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省效能办牵头,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等单位,每半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县两级参照省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政策

法规

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

市级

 

37

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38

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18〕9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改委牵头,省审改办、效能办、商务厅等省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与,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督查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省效能办牵头,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等单位,每半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县两级参照省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

市级

 

39

研究项目融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

 

40

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41

研究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措施

 

1.《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是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省公共信用信息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是综合评价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认定标准及办法由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政办〔2012〕191号)

一、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我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我省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政策

法规

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

市级

 

42

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指导

协调

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

市级

 

43

指导乡镇(街道)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44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社会

发展股

市级

 

45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6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47

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

 

48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服务业股

市级

 

49

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

 

50

配合参与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

 

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服务业股

市级

 

51

参与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52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指导

协调

行政

审批股

市级

 

53

协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中共中央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二十五)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雷速体育直播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l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建立的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参加,明确职能分工,做好建立联动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分工合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和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并组织好实施。……。

4.《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

七、责任分工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部门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的意见,正式行文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执行情况。

行政

给付

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市级

 

54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龙岩市有关粮食流通及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政策措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2.《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3.《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55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56

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2.《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3.《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龙岩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78号)

5.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

市级

多部门监管事项责任划分

57

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做好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以及非常时期的粮油供应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58

负责全市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2.《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龙岩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78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59

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全市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60

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储备粮储藏安全和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2.《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3.《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4.《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闽粮调〔2014〕196号)

5.《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龙岩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岩委〔2017〕45号)

6.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61

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流通创新工作

 

62

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3

负责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具体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2.《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3.《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2.《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

3.《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4.《雷速体育直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18〕155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雷速体育直播建立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80号)

6.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

市级

 

64

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

 

65

提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与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2.《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3.《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闽粮调〔2014〕196号)

4.《国务院中央军委雷速体育直播深化军粮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

5.《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1997]后需字第4号)

6.《军粮质量管理办法》(国粮军〔2016〕43号)

7.《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雷速体育直播加强新形势下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军〔2017〕61号)

8.《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第196号修订)  

9.《国务院、中央军委雷速体育直播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

10.《龙岩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00号)

11.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股

市级

 

66

保障军粮供应工作

 

67

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监管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修改)

2.《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政府令第123号)

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6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要物资储备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民救〔2018〕16号)

3.《龙岩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岩委办发〔2018〕28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69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

 

1.《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第24号)

2.《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192号)

3.《龙岩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岩委办发〔2018〕28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70

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2.《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第24号)

3.《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2017年福建省政府令192号)

4.《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民救〔2018〕162号)

5.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71

管理我市应急救灾有关物资储备

 

1.《统计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3.《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第24号)

4.《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民救〔2018〕162号)

5.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市级

 

72

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民救〔2018〕162号)

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通过)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73

统筹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

市级

 

74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75

组织协调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2.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指导

协调

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

市级

 

76

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向中央、省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

 

77

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78

研究、对接和落实国家、省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各项扶持政策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2.《雷速体育直播调整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岩编办〔2017〕28号)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

市级

 

79

组织实施省“五个一批”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闽西南协同发展项目筛选、审核、管理、跟踪推进等工作

 

1.《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2016〕14号)

3.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项目协调推进和区域经济股

市级

 

80

指导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

 

指导

协调

81

全市重点项目及重特大项目筛选申报、计划安排、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1.《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

2.《福建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闽政办〔2013〕4号)

3.《雷速体育直播调整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编〔2017〕16号)

4.漳平市发改局“三定”规定(2019年3月31日印发)

其他权责事项

项目建设运行股

市级

 

82

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信誉评价登记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83

检查、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和重特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推进过程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

 

指导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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