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7-0102-2010-00001
- 备注/文号:[2002]125号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9-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交通局主要职能
漳平市交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地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全市交通
行业发展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三)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制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质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五)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行使全市公路、航道等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公路路政和交通稽查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公路以工代赈项目和交通战备项目的报批,下达以及实施管理工作。
(六)组织公路、航道、渡口等交通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管好交通基建市场,组织交通建设的工可、预可和图纸会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七)培育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行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搬运、装卸、车船维修、运输服务业(含营运车辆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布局和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组织管理,并根据市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和战备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交通道路、水路运输业引进外资的立项和涉外运输的审核上报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交通科技政策及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项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九)负责编制汇总交通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交通基建等资金管理调配,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本市车辆购置附加税管理工作。
(十)指导我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行业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道和渡口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行使交通通信的行业管理职能。
(十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班子配备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管理交通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等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按照《行政诉讼法》受理交通行政复议案件,检查督促交通法规的贯彻执行。
(十五)负责实施本市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宣传,交通信息及报刊管理,指导交通档案业务管理。
(十七)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交通方面的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物资等行业经济政策。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和工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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