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7-0102-2015-00001
  • 备注/文号:漳委办[2013]157号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0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时间:2015-08-05 00:00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职能的调整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全市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

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3.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将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增加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能。

  5.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

局,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强化综合交通规划与计划,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强城乡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

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

程建设、承担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协调和规范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班线、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车辆维修(不含拖拉机)、运营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涉外运输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全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运输实施安全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交通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承担全市国防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规划全市交通战备网络布局;拟定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动员和征用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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