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竹业、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行政违法事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企业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及省、龙岩市、本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二、内设机构
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二)计划财务股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四)产业发展股
(五)营林股(加挂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漳平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
下属事业单位30个
漳平市造林绿化中心、漳平市林长服务中心、漳平市林业防灾减灾中心、漳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漳平市竹业站、漳平市林木种苗站、漳平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漳平市林业金融服务中心、漳平市林业执法大队、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漳平市森林资源站、漳平市林业苗圃、漳平市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区道路养护中心;菁城林业站、桂林林业站、芦芝林业站、和平林业站、西园林业站、南洋林业站、拱桥林业站、官田林业站、新桥林业站、灵地林业站、吾祠林业站、溪南林业站、象湖林业站、双洋林业站、赤水林业站、永福林业站。
三、领导分工
陈龙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林宗木(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股(含党办)、纪检监察室、计财股、林政审批股(行政中心林业服务窗口)、林业道路养护中心、党建、共青团、妇委会、疫情防控;联系燕菁公司,桂林、芦芝、西园、溪南、象湖林业站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余东强(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分管产业专班(产业股、林业金融服务中心、防灾减灾中心)、森防站(森防指挥部)、执法大队(综治、平安、法制)、林长制(服务中心)、信访;联系五一林场、青菁公司,吾祠、灵地、新桥、双洋、赤水林业站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温伟庆(南洋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主任):分管营林专班(营林股、技术推广中心、林木种苗站、花卉、竹业站、绿化中心、林业苗圃)、资源站(生态环保)、评估中心、公园管理处(扶贫)、工会、退休、河长;联系天台山国有林场,南洋、和平、菁城、拱桥、永福、官田林业站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261号
电话:0597-7822192
传真:0597-7823394
邮编:3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