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6-02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漳林〔2022〕2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林业局 漳平市财政局 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2022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平市林业局 漳平市财政局 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2022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7:2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2022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竹业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雷速体育直播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号)、《福建省林业局雷速体育直播做好2022年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24号)和《漳平市林业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2022年省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实施计划》(漳林〔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漳平市2022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平市林业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2418

  

漳平市2022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2022年我市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竹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补助210万元,用于补助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建设、新开和维修竹山机耕路、喷(滴)灌设施建设和笋竹采运新工艺新技术(新建或改造笋厂)。以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竹业)发展平台,创新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二、补助范围

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实施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的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建设、新开和维修竹山机耕路、喷(滴)灌设施建设和笋竹采运新工艺新技术(新建或改造笋厂)。

三、补助标准

经规划实施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内容,享受以下补助:

(一)丰产竹林示范片建设

1、高产高效竹林示范片建设

列入高产高效竹林示范片的竹林,应严格按时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经验收合格,省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3000

2、集约丰产竹林示范片建设

列入集约丰产竹林示范片的竹林,应严格按时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经验收合格,省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0

3、一般丰产竹林示范片建设

列入一般丰产竹林示范片的竹林,应严格按时序要求进行竹林结构调和劈草,经验收合格,省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

(二)竹山机耕道建设与维修

确需配套新建和维护竹山机耕道的项目区竹林,按规划路面要求宽3米以上,边沟宽、深各30厘米以上,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给予新建竹山机耕道(必须办理林地报批手续)每公里补助5000元,给予维护竹山机耕道每公里补助1000元。

(三)喷(滴)灌设施建设

新建蓄水池单个容积为2030立方米(大于30立方米,按30立方米蓄水量补助),配套铺设固定管网,并且能够启用。灌溉设施有效灌溉面积20亩以上,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每立方米补助500元。

(四)笋竹采运新工艺新技术(新建或改建笋厂)

有制作全套烤笋干设施,20212022年新购置容积15立方米以上,热泵压缩机功率19KW及以上的电烤房,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个笋厂补助2万元;热泵压缩机功率22KW及以上的电烤房,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个笋厂补助4万元(漳平市坑源竹业专业合作社)。

四、管理办法

(一)入选原则

列入2022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实施单位的原则为:实施地点毛竹林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交通条件较好、竹农有积极性、具有示范性的乡(镇)村。

(二)检查验收

高产高效竹林示范片和集约丰产竹林示范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由实施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的乡(镇)林业站组织力量,对建设的整个过程(包括锄草、开沟及施肥)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保留好实施过程的图文材料。11月上旬,委托漳平市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对省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的各项建设内容和数量进行实地核实,经市林业局抽查(抽查比例为10%)合格后,发放项目补助资金。

(三)资金报账

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市级报账管理办法,确保阳光操作、规范管理。经市林业局抽查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转入业主的账户或施工工程队账户。

(四)加强资金监管

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验收情况拨付资金,不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标准、规范核算手续。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坚持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严肃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 办法由市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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