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现将《漳平市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1.漳平市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漳平市2024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漳平市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雷速体育直播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和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4个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优质社)、6个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优先支持2023新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项目建设注重示范带动,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建设内容
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请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择优预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接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跟踪掌握工作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乡镇(街道)于8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市经管站初审,经集体研究、漳平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提请验收,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市经管站(联系人:叶美玲、朱燕玉,联系电话:7533105,电子邮箱zpsjgz@163.com),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验收。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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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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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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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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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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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及2023年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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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项目计划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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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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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漳平市2024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雷速体育直播下达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目标任务
扶持1个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或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10个县级及以上包含台农领办创办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项目建设注重示范带动,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建设内容
资金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或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县级及以上包含台农领办创办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含台农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好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对促进新型经济主体规范提升、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主业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择优预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跟踪掌握工作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乡镇(街道)于8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市经管站初审,经集体研究、漳平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提请验收,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市经管站(联系人:叶美玲、朱燕玉,联系电话:7533105,电子邮箱zpsjgz@163.com),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验收。
2024年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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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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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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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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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及2023年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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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项目计划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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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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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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