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2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3〕31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规范淡水水产养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漳政规〔202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漳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漳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漳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及农业农村部发布《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科学合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制度,加强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加强水域滩涂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稳定基本水产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渔业领域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发证登记组织和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到2025年底,实现漳平市规划可养范围内养殖发证登记全覆盖,做到应发尽发。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5年3月-6月)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要迅速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水产养殖情况调查,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摸清底数。对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确权情况等。具体摸底调查表内容见附件,6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申报阶段(2025年7月-8月)
各乡镇(街道)将信息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加快组织指导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指南》(详见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2247FA59702999F729B31F71FAED49B2&infoType=1)备齐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积极主动向养殖生产者宣传发证登记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让养殖生产者明白水产养殖生产必须符合《漳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2030年)》,持有养殖证才能依法享受国家的惠渔政策,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和赔偿依据,从而把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办证热情调动起来。
(三)发证登记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1月)
根据各乡镇(街道)水产养殖摸底调查和养殖主体申请办证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发证登记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等规定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养殖证发证登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实施,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
(二)按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于6月15日前报送一名业务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6月30日前上报《漳平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联系人:钟赟民 电话:18250120370
电子邮箱:zpsjz7533265@163.com
附件:漳平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附件
漳平市 乡镇(街道)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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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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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生产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养殖地点 |
养殖面积(公顷) |
确权面积(公顷) |
权证编号(有效养殖权期限内) |
办证情况 |
养殖方式 |
养殖品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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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一、调查范围为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和限养区(不在禁养区和耕地范围内)。二、养殖生产主体名称:填写工商登记注册名称;非工商登记注册单位的填养殖户姓名。三、养殖地点:填写到具体乡镇(街道)村。四、养殖面积:指实际养殖水面或滩涂面积。五、确权面积:指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关权证已经确权的养殖水域滩涂面积;独户办证的填写证书面积,多户合办一本证的填承包、转让、拍卖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面积。六、权证编号:根据权证填写。属于其他承包、租用等业主无证情形的,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发包或出租方的有关源头权证信息进行填写。七、办证情况:1.已发证;2.待发证。八、养殖方式:1.池塘;2.大水面放养;3.工厂化;4.其他(请备注)。九、面积等数值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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