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漳农〔2021〕3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9
  • 内容概述: 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
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1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现印发《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林业局


2021年3月9日



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家庭农场培育,规范家庭农场管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和《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龙农〔2020〕7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农业规模经营户应纳入家庭农场服务范围。

  第四条  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

  第五条  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林业、烟草等部门协助开展林业、烟叶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工作。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申报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或适宜当地推广的地方优良品种。

  (二)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措施。

  (三)生产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四)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近2年内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五)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

  (六)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最低经营规模标准具体见附件1。

  (七)效益良好。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八)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无涉税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内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主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等协议复印件(仅养蜂的家庭农场除外);

  (五)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会计核算报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六)从事动物、畜禽养殖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复印件(养蜂除外)、环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八)家庭农场“三品一标”证书、商标注册材料、荣誉称号复印件;

  (九)家庭农场经营者相关资质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   评 定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查询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推荐上报。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第九条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认真复核申报材料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漳平市市家庭农场示范场候选名单,并将候选名单在漳平市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反映问题无事实依据后,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认为漳平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第五章   监 测

  第十条 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对已认定的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随机抽查监测,监测评价标准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一)漳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被列入监测的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要求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参加监测评价的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报送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报送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形成监测报告。

  第十一条  发现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定部门撤销其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一)家庭农场停止运营的;

  (二)在申报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三)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四)拒绝参加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监测材料的;

  (五)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六)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列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6〕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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