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2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漳农规〔2025〕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2025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漳平市2025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培育发展以茶叶为基础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茶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带动茶农增产增收,实现联农带农效应,特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区域范围内(永福镇、南洋镇、双洋镇、官田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验收达标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建设条件
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在利益联结、要素链接、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结合我市茶产业发展实际,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漳平市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新型经营主体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
(三)新型经营主体和茶农联系紧密,联农带农能力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牵头作用明显,品牌带动能力强,带动关联农户能力强。
三、奖补标准
新型经营主体自有或带动基地200亩以上,带动茶农20户以上,当年度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成品茶达2.5吨及以上,按1万元/吨给予奖励,单个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不够分配时,奖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作相应下调。
折算方式:鲜叶6斤折算1斤,揉捻叶2斤折算1斤;核定依据:税务出具的收购发票,备注需标明鲜叶或揉捻叶,同时提交交易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奖补申请。符合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填写、编印新型经营主体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认定。
(三)资金拨付。对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的经营主体,按奖补标准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给符合支持范围申请的新型经营主体。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胜聪15959705306;
刘素惠15159060430。
六、注意事项
(一)2025年已获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关政策补助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需提供佐证材料清单: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自有或带动基地证明材料;4.茶农带动证明,需提供带动茶农的协议或合同等;5.当年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成品茶发票及交易凭证。以上材料应提供尽提供,或用文字材料说明并盖乡镇政府公章证明。
附件:漳平市茶叶新型经营主体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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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