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联系。联系方式:地址:漳平市桂北路78号,邮编:364400,电话:0597-7536032,传真:0597-7583269,电子邮箱:zpsr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漳平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及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决策、管理职能和政务信息按规定、依程序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及回应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社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漳平市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总数78条,其中主动公开18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57条,不予公开信息数3条。我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对外公开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各类人社政策文件、政务信息以及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之外的事项、制定的重要政策等,切实满足和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
(二)规范办理公开申请。关注民生,及时了解民情民意,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将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作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过程。严格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精准掌握申请人实际诉求,有针对性提高办理质量。对答复合理合法但群众不理解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 2 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组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加强各股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联系和衔接。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对宣布废止、失效的已公开文件及时予以标注,为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及时、有效。同时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漳平人社”,扩大宣传服务力度,做好就业、社保保障、劳动关系和人事人才政策解读。2023年度共推送宣传稿件197篇,其中,发布稳岗就业相关信息81条,政策解读53条,其他类63条。用户数净增4000余人,“漳平人社”微信公众号的市民知晓度和美誉度得到有效提升。
(五)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优化考核内容,发挥导向作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深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职责、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保密审查制度等。积极动员和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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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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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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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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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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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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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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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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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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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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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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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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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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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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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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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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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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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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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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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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