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21〕5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16:37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速体育直播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岩市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1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我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总量84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0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54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和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摊点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非必要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抽检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原则上要全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乌鸡、猪肝)、蔬菜(韭菜、芹菜、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辣椒、茄子、豇豆、豆芽、姜)、水产品(贝类2种、淡水鱼10种、淡水虾、海水鱼3种、海水虾2种、梭子蟹)、水果(香蕉、柑、橘、橙、草莓、猕猴桃)、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

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详见附件2

(二)食品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和场所

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抽检对象、场所等参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有关要求执行。

2.抽检品种和项目

结合我市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除了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外,尽量少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制定。

3.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

二、组织实施

1.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2.抽样检验要求。抽检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各所要安排人员配合抽检机构在本辖区内进行抽样,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3.抽检监测结果报送。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送达组织实施抽检监测任务的食品监管部门。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先电话告知,并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监管部门。

4.异议处理。执法大队或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组织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申请人在收到检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处理异议的部门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5.核查处置。对样品真实性、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执法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并协调各所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龙岩市局。

6.信息公布。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及时利用公示栏、媒体或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等,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7.结果统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置信息录入。食安综合协调股负责收集并汇总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总结,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根据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进度安排,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质量控制。要明确参与抽检监测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督促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其他事宜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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