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3-09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时间:2021-06-15 18:2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龙岩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参与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议及实施方案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老龄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控制吸烟和卫生科学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延续、变更的备案。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及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督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雷速体育直播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具体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网、微信、微博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撰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具体工作;承担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卫生健康的统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乙类大型医用装备规划及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招投标、采购的指导、监督等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的考试报名及申报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

承担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助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对外及台港澳的卫生交流合作工作。

指导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成人医学教育的学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院校医学专业设置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二)基层与公共卫生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防控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具体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指导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落实;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监测及评估。负责控制吸烟工作。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扶贫、卫生协会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

负责普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查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协助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具体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审核有关生育的证明和手续;负责权责清单管理。

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医政与中医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药品、大型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

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参与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议及实施方案;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负责具体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负责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及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市药品集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五)人口发展股

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拟订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管工作范围

联系市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

连美全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黄敬德

党组成员

负责计生协会工作

 

许金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医政与中医股、基层与公共卫生股,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反诈禁毒、医改、行风、爱国卫生和卫协会、医学会等方面工作。

市总医院,菁城、桂林、拱桥、永福、官田

黄春燕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组组长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李丽晨

党组成员

分管党办(含意识形态)、综合股(文秘、宣传、人事、科教、财务、统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工会、妇委会、精神文明、信访和老干部等方面工作。

市疾控中心,芦芝、和平、西园、南洋、溪南、象湖

范海豪

副局长

分管人口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及综合股中的规划信息、项目、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和共青团等方面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新桥、吾祠、灵地、双洋、赤水

 

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在工作中既分工又协作,未明确分工的工作由局长指定。为便于日常工作开展,根据分工情况实行A、B角制度,许金钟与李丽晨、范海豪互为AB角。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号B栋7楼

电话:0597-7532449

传真:0597-7530680

邮编:3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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