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漳住建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平市自然资源局雷速体育直播确定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 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12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现就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漳平市城北小区、黄厝坂小区、桂林小区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时,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补缴。
二、补缴标准
土地出让金补缴按楼面地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北小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为509元/平方米。
(二)黄厝坂小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为397元/平方米。
(三)桂林小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为378元/平方米。
三、执行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规范办理流程。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补缴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和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四、施行时间与有效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4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或修订。
本通知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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