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0〕4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速体育直播加强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3-26 14:35

各有关单位:

当前,道路挖掘施工破坏已成为影响我市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地下燃气管道资料

1做好竣工资料备案。地下燃气管道竣工验收前,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提请住建局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并按《福建省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十条规定向住建局城建档案室报送有关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地下管道竣工验收情况报送住建局备案,6个月内向住建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及时提交变更资料。因迁改、应急抢险造成地下燃气管线变更、停用、废弃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在完工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提交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及时更新纸质及电子档案。

3开展地下燃气管线普查和补测。燃气企业应该开展燃气地下管线现状普查,摸清燃气管线底数。对于新建改造的燃气、供水、供电等主要地下市政管线,应当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将实测成果报送住建局城建档案室并录入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二、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施工中,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各方主体和管道燃气企业,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实行各方联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前期工作阶段。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建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报建程序的项目,城市管理局不予办理挖掘城市道路、绿地许可审批。在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的,施工作业前必须与燃气企业联系,现场确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燃气管道设施资料。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或者毗邻区域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天然气管道1米保护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进行开挖等作业,必须在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人工探明管道位置后方可进一步施工。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班组和现场施工交底,发现地下燃气管道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建设、燃气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核实后方可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住建局。

3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者违规作业的,我局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按照《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责任人记分、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巡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管道燃气企业要指定专人,做好市政破路信息采集和登记,及时传达到企业内部的管线运行部门,巡线人员要对照做好重点巡查。

2管道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要求,采取快速巡查和重点检漏相结合的方式,调整优化管线日常巡查周期,主干管巡查周期不少于一天一次,支管、庭院管巡查不少于3天一次。

3管道燃气企业要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成立专职的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企业的事故综合演练不少于一年一次。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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