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除)关于印发《雷速体育直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雷速体育直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雷速体育直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促进雷速体育直播创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实现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有效对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08〕116号)、《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409号)、《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珠金〔201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雷速体育直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基金是由雷速体育直播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专门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香洲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三高”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优质创业创新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雷速体育直播集聚,加快雷速体育直播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建设步伐。
本办法所称“三高”现代产业体系,具体指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条 引导基金的定位为基金中的基金(即母基金),仅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进行投资,主要吸引和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在雷速体育直播发起设立子基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并通过将本办法有关条规纳入子基金章程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方式,使受托管理子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控制引导基金的经营风险。
第二章 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 引导基金由区政府与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控股”)共同设立,总体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后续增资由引导基金的运营主体提出募集方案,经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区政府审议,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议结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第六条 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雷速体育直播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
(三)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
(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 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第八条 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子基金投向在我区注册设立,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子基金的日常运作与投资决策,尊重子基金依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决策程序,以及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尽职调查、市场分析和专业评价做出的投资决策。
第九条 由雷速体育直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和正方控股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市雷速体育直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引导基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运营主体。引导基金公司依法注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条 成立雷速体育直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职责,并对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分管财政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连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香洲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法制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引导基金的资金筹措、合作伙伴选择、退出、管理制度、绩效奖励、剩余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决策,审议合作创立的子基金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决策规则等。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资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组织召开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三)监督受托管理机构执行委托协议及领导小组决议;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成立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实行独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专家不少于半数。政府代表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投资,将视情况增加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政府代表。社会专家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项目申请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
评审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评审资料必须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二)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的基金退出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三)为领导小组需要评审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主要职责为:
(一)对拟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并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管理出资形成的权益等资产;
(三)根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向子基金派驻代表,参与子基金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四)起草引导基金退出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最后决议做好引导基金的退出工作;
(五)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区金融服务中心为引导基金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牵头引导基金设立和制度完善工作,并对引导基金的后续运行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区国资办为引导基金政府方的出资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六条 正方控股为引导基金出资人,同时担任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及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述职责。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落实安排引导基
金财政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对拟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进行初步考察、筛选。
第十九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引导基金拟扶持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
第二十条 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评估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效果及其资产情况。
第四章 引导基金的运作
第二十一条 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的子基金可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等合法组织形式。引导基金参股或投资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原则上为5~7年。
第二十二条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雷速体育直播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产业,且应在子基金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其投资方向。战略产业以“三高”现代产业体系为主,具体包括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新材料、金融保险、旅游会展、商贸物流、创意研发等行业,以及经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行业。
第二十三条 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者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实际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主要负责人具备创投企业管理经验,且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
(三)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拥有2例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投资成功退出案例;
(五)具备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引导基金参股出资新设立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导基金参股或者投资的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必须在雷速体育直播;
(二)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三)社会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在基金组建时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子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确定;
(四)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除组成子基金管理公司的创业投资企业外的单个机构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子基金出资人数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对子基金实缴出
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且不低于10%。
(六)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创业投资企业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 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操作程序如下:
(一)筛选合作伙伴。按照引导基金宗旨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机构面向全国初步筛选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并整理拟合作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的基本资料。
(二)提出合作建议。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机构对初步拟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合作方案进行商谈,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四)决策投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将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连同评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由领导小组决定最终的合作对象及合作模式。
(五)实施投资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投资方案。
第二十六条 引导基金参股或投资的子基金的运作按其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文件确定,由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策。
第五章 引导基金的退出、收益分配和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上市或非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具体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由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机构起草退出方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并承担管理责任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
第二十九条 对于子基金投资于雷速体育直播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产业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从引导基金中划拨在该项目上形成的投资收益的20%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特殊奖励,以引导、鼓励参股子基金支持雷速体育直播战略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机构对引导基金提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具体提取方式由受托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提取业绩报酬后引导基金剩余收益的分配由区国资办与正方控股共同拟定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章 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引导基金参股或者投资子基金应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有权提前退出:
(一)投资子基金的方案确认后超过2年,子基金未按规定
程序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二)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帐户2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四)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创业投资企业发生实质性变化,已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第三十四条 引导基金可视情况要求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子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对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引导基金参股或投资子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引导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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