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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专供机动车通行,行人千万别走最危险的“捷径”
发布时间:2023-03-01 20:1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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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这是一条安全常识。但仍有少部分人不顾安全,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一时的疏忽大意,带来的很可能是追悔莫及,请勿拿生命走“捷径”。 

  蜀黍讲案例

  男子贪图便利横穿高速公路

  2月11日下午,厦门高速交警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在沈海高速公路B道(厦门往泉州方向)2303公里处,有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走动。指挥中心一面实时跟踪行人去向,一面指派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在沈海高速A道(泉州往厦门方向)2303公里厦门下口匝道处发现该行人,并将其安全带离至高速出口。

  经了解,当事人廖某军从贵州来厦门务工,由于未找到合适工作,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村庄闲逛,误入高速公路,贪图便利就直接横穿高速公路。民警对其违法上高速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规定以及行人上高速的危害,告诫其千万不能再以身试法。廖某军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绝不再犯。

  三名彝族少女误上高速

  2月8日16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接指令称:沈海高速B道2308公里处有3名行人逆行。民警赶到事发地点后,发现3名女孩衣着单薄、紧贴应急车道护栏逆行,情况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将她们带上警车询问情况,经了解,3名女孩都来自四川省甘孜州,彝族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因未考上高中,于今年1月跟着老乡来厦务工,目前在后溪镇的一家工厂上班。3人中午在宿舍感觉无聊,就结伴前往灌口游玩,在集美区迷路后,在路边打车欲前往灌口,但上车后发现车辆行驶路线不对,于是强行在高速下车,在应急车道内逆行准备步行前往灌口。

  民警将3名女孩从高速公路上带离后送至灌口镇繁华地带,提醒注意安全后留下其中1名女孩联系方式,约定安全到达后报个平安。晚上6点多,3名女孩返回宿舍后打电话过来告知民警已平安到达并表示感谢。

  普法小课堂--禁止行人上高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行驶,遇到行人上高速,应该怎么办?如何最大限度避免危险?

  安全小妙招

  第一招: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发现行人上高速的情况,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122,您的一通电话可能会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 

  第二招:驾车时勿超速行驶,集中精力观察路面情况,如遇行人,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第三招:如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第一时间采取“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的避险措施,切勿在高速上行走、逗留。 

  第四招:高速公路沿线居民,请看护好家里的老人与孩童,远离高速,避免误入高速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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