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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5-29 20:13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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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处理包含以下内容:
    驾驶证记分调整!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一)记分调整

  一、记分政策调整有哪些变化?

  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二、3项违法行为提升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借道超车、穿插排队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及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三、1项违法行为增加扣分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

   

  四、9项违法行为分值降低

   

  五、6项违法记分删除

   

  六、我省非重点车辆处理违法扣分政策是否调整?

  没有调整,对于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七、哪些是重点车辆?

  以下四类的机动车为重点车辆:

  (1)使用性质为“营运”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租赁、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辆;使用性质为“运送学生”的机动车辆。

  (2)车辆规格分类为大、中型载客汽车,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以及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辆。

  (3)车辆结构分类为“面包车”的车辆。

  (4)三轮载客、载货摩托车。

  (二)驾驶证申领变化

  一、满分考试有调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考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路考;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都要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原来补考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二、C6驾驶证来了

   

  (1)C6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拖挂房车。特别注意是前车+后面挂车的总质量不超过4500kg。 

  (2)C6不可以直接考领,必须通过增驾取得。目前我们所持有的驾驶证中只有A2证可以准驾C6,其它证都需要通过增驾取得C6。

  (3)申请增驾C6的,必须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C6申请年龄为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C6驾驶证考试只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俗称“科目四”)。科目二和“科目四”合格标准都为90分。科目二考试只考桩考、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3个项目。 

  (6)C6驾驶证考试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7)取得C6驾驶证无实习期,C6驾驶证只能开到70周岁。

  三、实习期变化调整

  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同类增驾不再有实习期,比如C1增驾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A、B证就没有实习期。同理,F证增驾D、E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D、E证也没有实习期。但是,如果是E证增驾C1,因为不属于同类增驾,新取得的C1证有实习期。同理,如果是C1证增驾E证,新取得的E证有实习期。

  取消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延长实习期和实习期满考试规定。  2022年4月1日起,按照新部令取消实习期(即2021年4月1日后核发的驾驶证)或者延长实习期(即2020年4月1日后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证,不再计算实习期范围,驾驶车辆上高速、驾驶特种车辆等限制性条款终止效力。实习期满后无需参加考试。

  四、审验有变化

  新增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另外还规定了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规定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含逾期换证和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原因造成的注销恢复)“跨省可办”。

   

  五、申请驾驶证增加限制情形

  (1)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增加4项(原9项增至13项),具体为:第一项: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第二项: 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第三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第四项: 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2)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情形增加4项(原3项增至7项),具体为:第一项: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二项: 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第三项: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第四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申领驾驶证年龄调整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取消上限,但70周岁以上要参加“三力测试”)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原来为50周岁以下,且中型客车要21周岁以上)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原来分别为26周岁和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驾驶证考试变化

   

  1、减科目。

  以下4种情形,无需考科目一,只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1)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

  (2)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

  (3)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

  (4)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2、减项目。一是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项目,从原来的5项减至4项;二是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取消了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考试项目,从原来的16项减少至14项。

  3、减里程。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科目三路考考试里程由不少于20公里减少至10公里。至此,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考试里程均为不少于10公里。

  4、优化夜考。

  除初次申领或非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路考要进行夜间行驶考试外,其它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路考的夜间行驶考试可以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5、优化预约考试。

  一是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不需要办理考试预约,凭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直接安排考试,预约补考也不设考试时间间隔限制(原来补考必须十天后预约)。

  二是满分考试、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考试预约应当在互联网预约。

  三是预约成功后,可以委托代理人到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取消考试预约(原来必须本人办理)。

  四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调整为30日。

  6、外籍换证考试变化。

  取得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原来必须连续居留满三个月),考科目一后可以换领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但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和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3种的,还要求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且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都需要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原来只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7、考试内容或评判微调。比如:科目二曲线行驶考试项目中“中途停车”扣分值从扣100分调整成扣5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用评判增加“行驶中,连续使用起步挡行驶距离超过50m的不合格”,以及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增加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八、减考试

  (1)外籍换证,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无需参加考试,直接换领包含申请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增驾C6,原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自愿降级、超龄降级降低准驾车型后,满足申领条件申请增驾C6的,无需参加考试,直接核发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九、优化增驾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原来是3年以上,且3个记分周期)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原来是3年以上,且3个记分周期)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原来是5年以上,且5个记分周期)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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