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金规〔2023〕3号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我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激发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促发
展、聚资源、补短板、固存量”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发挥上市公司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雷速体育直播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龙岩市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安全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意愿或上市规划;
(三)承诺自享受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龙岩市,不改变在龙岩市的纳税义务。
三、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围绕我市有色金属、机械装备两大主导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申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跟踪培育。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金融监管局定期、不定期对后备企业进行筛查,进一步畅通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库,保障上市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并推荐辖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度被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增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四、加强入库企业政策支持
(一)建立入库企业融资需求项目清单,优先向银行、投资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推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依托“总对总”及“投贷联动”优势,为入库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推广“见贷即保”担保模式,由相关银行按规定条件对入库企业贷款项目进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承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开展资本市场政策培训、融资对接等活动,上市工作专家组可依据入库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五、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一)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二)实施分类奖励
1.支持企业股份制改制。
2.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3.支持企业挂牌融资。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对已经上市且获得过奖励的企业进行转板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境内外上市的,执行本扶持政策,但应扣除其之前享受的政策奖励重叠部分。
2.在不超出当年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市金融监管局可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改革举措和上市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其他扶持奖励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程序。
七、预算绩效及监督管理
(一)市金融监管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事中运行监测、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市金融监管局按规定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情况报市财政局。
(二)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企业上市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上述政策措施中境外证券交易所指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二)上述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除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每家1万元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余奖励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新罗区、高新区的,由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高新区受益财政按各50%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当年市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相关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余县(市、区)可依据本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扶持措施,并报市金融监管局备案。我市现有市级政策与本政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已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在本市内跨县区迁移的,由迁出地和迁入地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原则上应由迁入地财政补偿迁出地已给予企业的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全额追缴扶持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上述政策措施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实行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体制变更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条件的,需在下一年度执行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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