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资格确认
一、办理条件
退出现役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二、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残疾军人证;
(3)户口簿和身份证;
(4)需长期医疗或独身一人或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并申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并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审批表》,签署申报意见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连同其他材料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受理与审批。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认为确需由福建省荣康院集中供养和收治且符合条件的,安排省荣康院接收,并逐级通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到省荣康院联系入院事宜;经审核认为不符合省荣康院集中供养和收治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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