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象湖中学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由我局召集相关专家及部门审查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与建设工程规划股(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平市江滨路608号漳平市自然资源局3楼,邮编:364400,联系电话:0597—7532326,联系人:苏女士,电子邮箱:zpsghg@163.com)。
公 示 内 容
一、规划范围
该地块位于漳平市象湖镇象中路北侧象湖中学校园内,用地面积为4773㎡。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块名称漳平市象湖中学,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4773平方米,容积率为0.8~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控制在地块东侧。
三、评审专家意见
本次控规编制方案的内容、深度等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原则予以通过,但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建议如下:
1.本次控规按校园整体范围编制,项目名称应与之统一;
2.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复核校园宗地界线(即土地使用权界线),校园现状范围(围墙内)实际使用且无争议的用地,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经过实测可纳入本次规划用地界线(建设用地界线);
3.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复核中学校园规模,确定规划班级数;
4.按《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规定复核指标,中学容积率应≥0.8;
5.在文本中增加条文说明,既有及保留建筑不受建筑退让线的限制,新建建筑需按建筑退让线控制;
6.优化西侧建筑退让线。用地红线转角处的建筑退让线在保证退让距离的情况下可做圆弧处理;建议增加低层建筑退让线(4米);
7.优化城市设计指引(总平面示意)图。校园内应有消防车道到达各栋建筑,若确有困难需利用操场作为车道的,应予以说明;机动车停车位不应贴邻或利用操场跑道空间停车;拟建宿舍楼外墙不应紧挨操场跑道,应保持适当缓冲距离;
8.拟建学生宿舍楼建筑风格应与校园已建建筑及校园整体风格相协调。
四、评审专家组成员
谢大捷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陈 钧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
廖一中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五、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福建华合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资质:丙级
附图:(区位图、用地图则)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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