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区文联为区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广大文艺家和文艺爱好者,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加强与文艺家的联络,提供咨询服务;反映文艺家诉求;关心文艺家的工作、生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对全区文学艺术社团开展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推动与活跃文艺创作、文艺批评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文艺评奖、文艺采风、学术研讨、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展览、演出等活动,扶持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个性和民间活力的文艺项目,促进文艺领域出作品、出人才。
(四)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参与策划和组织专业性文艺创作和展演活动,组织重大文艺题材的创作攻关。
(五)开展同外地文联、文艺家协会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港澳台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联系,繁荣和发展我区文艺事业。
(六)加强下属协会的组织建设,负责下属各协会会员的发展、统计和管理;做好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挖掘。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文联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三、附则:
(一)区文联机关人员编制、经费,参照上级人民团体机关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二)区文联的职责、编制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