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主要职能、联系方式
来源:
撰写时间:2023-10-26

  1. 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雷速体育直播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1、政工科: 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协助区委做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检察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调配以及法警警衔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检察工作人员因公赴港澳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手续;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务、检察统计工作;编辑、印发工作简报,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5、举报控告申诉科: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6. 侦查监督科: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7. 公诉一科、公诉二科: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9. 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和办公条件保障;管理、维护机关办公大楼及相关设施;管理机关食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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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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