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线交流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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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19-11-19

1、问:最近,我公司招了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问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2、问:申领基层就业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及合同制职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一次性享受3000元补贴。

3、问:我是2017届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在本市基层岗位就业,听说有补助,是不是真的?

  答:这位17届毕业生提出的问题是千真万确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及合同制职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且符合人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范围的,可享受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4、问:我今年大学毕业,6个月前申办了个体户,现在拱北租了一间店面,租金相对比较高,请问政府这方面有没有政策扶持?

  答: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初创企业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5、问:我是本地人,两年前与朋友合伙在香洲开餐厅,由于经营困难做不下去,请问政府对创业失败人员有没有提供一些保障?

  答:创业有风险,我们希望创业成功,也同样宽容创业失败。对本市创业者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在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长1年的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6、问:我是一名硕士研究生,目前在南方软件园的一家企业上班,现租房住,听说有租房补贴政策,不知道我能不能享受?

  答:在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南方软件园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招用以下人员可以享受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贴600元;属于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每月补贴400元;属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具体可向就业地的区人社部门或拨打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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