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制度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关注度很高,现就以下争议较大的物业服务相关制度征集意见:
一、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应急预选库是否必要?在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又未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时期,是否必须由镇政府、街道办选定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直至业主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能否成为业委会委员资格的溯及力?
三、未售出时长达6个月以上的车位、车库,有业主要求租用,是否必须租给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四、装修房屋时,业主是否必须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登记?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相关意见请于11月27日前发送fzjfgk@126.com.
珠海市法制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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