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香洲”栏目第四十三期 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法治宣传
来源:
撰写时间:2021-07-2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7月22日,“法治香洲”栏目第四十三期特邀雷速体育直播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广山、雷速体育直播民政局陈碧凤、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芷伊讲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及法律法规。

  节目中,陈碧凤介绍了新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任务,从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阐述了民政部门如何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的监护保护职责和乡镇街道职责。

  王广山介绍关工委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举措,组织法治宣传团深入校园、企业、社区,走近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党政领导统筹,部门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大关工”格局;指导各级关工委创新工作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动基层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刘芷伊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历程及修订背景,解析了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增设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明确国家监护制度等五大亮点,特别针对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网络安全“防火墙”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篇幅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祖国未来、民族希望。此次电台普法宣传,希望各界齐抓共管,结合文明城市建设,致力于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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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香洲43期 未成年人保护1


法治香洲43期 未成年人保护2


  主持人 王路

  参加嘉宾:

  雷速体育直播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王广山副主任

  雷速体育直播民政局  陈碧凤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刘芷伊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祖国未来、民族希望。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了雷速体育直播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王广山副主任、雷速体育直播民政局陈碧凤、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芷伊跟大家一起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主持人:首先,我们让民政局陈碧凤来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对民政工作有哪些重大影响

  陈碧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赋予民政部门更多职责任务,服务对象拓展到了全体未成年人。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用十九个条文从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很多工作与民政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

  主要有:一是代表国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二是代表国家承担监护职责;三是推进以热线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四是进一步夯实基层人员力量并提升其专业水平;五是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组织。

  主持人:民政部门如何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陈碧凤:当前,我国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虽然在妇联和共青团系统都建立了综合协调机制,但作用发挥得尚不明显,需要从党委、政府的高度进行统筹。此次未保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以民政部门承担为原则,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部门承担为例外;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

  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9年民政部专门设立儿童福利司,各级民政部门也成立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工作条件上都具备了承担协调机制的基础。因此,民政部门要以新未保法规定为契机,不仅要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还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主持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哪些监护职责?

  陈碧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未成年人打死、打残、遗弃等恶性事件已经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虽然旧的未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但因监护侵权案件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而难以落地。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并且规定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兜底监护。此后,民法总则、民法典从国家法律层面作出类似规定,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

  新修订的未保法在第九十二条至九十六条明确了国家要承担临时监护职责以及进行长期监护的情形以及具体承担方式,规定了需要国家承担临时监护的七种情形以及需要进行长期监护的五种情形。这些新增加的条款第一次细化、发展了我国的国家监护制度,为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主持人:未保法对乡镇街道有哪些职责?

  陈碧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这意味着,从国家到省市县再到乡镇,乃至于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有了专人负责,不再是谁都管谁都不管了。

  主持人:自上而下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责体系建立了之后,除了发挥协调作用,还要做什么呢?

  陈碧凤:民政部门需要履行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信息监测、收集、报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第二,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第四,引导社工、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主持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调动各方力量,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在协调各方中如何发挥作用?

  陈碧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原则上牵头单位的法定地位,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畅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个案会商、案例分析、信息分享、个案转介等形式,与成员单位开展经常性座谈,及时对接、转介、处置好个案,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协调、统筹、督促指导,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成员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高质高效。

  主持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民政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陈碧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民政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需要解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人、财、物”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据了解,县级层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大多没有编制、没有机构、没有场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多由县民政局救助室负责,或是与县级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地市级层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大多与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无编制,不是独立法人单位。

  二是需要及时解决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非常多,从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分析,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更加专业的照料、保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是亟须从政府层面重新厘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能定位、责任边界等,防止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

  四是亟待健全法规制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开展工作时可以依据的法规、制度较少,相关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尚未统一。

  主持人:下面有请雷速体育直播关工委王广山副主任谈谈,在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雷速体育直播关工委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王主任:在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雷速体育直播关工委首先是关工委队伍要提高政治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

  在今年6月份,中国关工委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雷速体育直播关工委向全区关工组织转发通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各级关工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学习理解两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特殊规律。组织法治宣传团深入校园、企业、社区、乡村,走进青少年,面对面进行法治宣传。要利用各类媒体和现场活动,广泛宣传全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义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让社会大众了解和知晓报告、反映和求助的路径和内容,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在7月7日上午,市关工委组织全市各区关工系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学习会议,邀请雷速体育直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代敏作专题讲座。我区关工委、各镇街关工委及区教育局关工委的领导代表有近20人参加学习培训,使我们更全面、更系统地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持人:听王主任介绍后,了解关工委对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认识很高,行动很迅速,组织了深入学习。那么区关工委与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开展工作,共同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王主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合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深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区关工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各方,努力构建“党政领导统领,部门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大关工”格局。在区级层面,有宣传、政法、教育、民政、司法、文体、卫健、法院、检察、团委、妇联等单位作为区关工委的成员单位。在街道和社区层面,由辖区、学区和周边重要单位作为关工委成员单位,如:辖区的派出所、学校、企业等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区关工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参与法治教育、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担任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合适成年人等,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相关工作,把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少先队等人民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的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有效落地,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质效。

  区关工委依托基层作用,发挥社区“五老”优势,以就地就近开展工作,及时发现辖区青少年问题,准确掌握信息,实现精准帮扶。目前全区各级关工组织有452个,全区关工“五老”有7200人,其中骨干有910人,关工“五老”遍布基层,在不断健全关工委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组织架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获取详实的信息,及时提供援助。

  在2019年区关工委主动与政法、司法、教育部门沟通制定活动方案,联合开展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各镇街和社区关工委充分利用市关工委讲师团,雷速体育直播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等资源,开展《宪法》、《国旗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等各项普法宣讲活动,重点突出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据不完全统计,在2020年至2021年5月止,我区各级关工委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650多场次,青少年参加48898人次,“五老”同志参加达2355人次。   

  区关工委与区妇联召开家庭教育工作座谈会,共同探讨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以“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活动为载体,参与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教育水平,督促监护人正确行使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今年5月,雷速体育直播成立珠海市雷速体育直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未保委),区关工委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工作,鼓励老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帮助学校动员辍学学生重返校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5月28日下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视频形式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雷速体育直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所有成员单位领导代表,在区府118会议室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坚实法律保障,顺应了时代发展和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未成年人重视关怀。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是贯彻法律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完善举措推动法律的贯彻执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杜绝色情、暴力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转化为工作成效。

  主持人:关工委在党委的领导下,采取上下联动方式,主动、积极配合有关职部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区关工委对青少年开展哪些普法教育活动?

  王主任:以创新工作模式,扩大普法教育层面。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区关工委指导各级关工委以创新工作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线上:区关工委利用由中国关工委发布的青少年线上学法微信公众号,要求各级关工委重点关注该平台的两个栏目一是《每周一课》由法律专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解说的视频讲座,二是《每周一练》以知识问答的形式,让学生互动答题。近期重点围绕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作系列的讲座。使用创新形式向青少年推送法治教育知识,促进青少年在网上学习参与度,也方便社区、学校利用“四点半课堂”、班会课等时间,随时切入普法教育,解决邀请讲师等限制,这种教育方式受到各级关工组织的好评和采用。

  线下:各级关工委以传承红色基因工程为载体,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和社会实践,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各级关工委利用各种活动载体为切入点,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如近期吉大街道关工委联合辖区的新华书店开设“阳光课堂”,让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梅华街道关工委利用“爷爷奶奶课堂”邀请辖区退休的老干部、老专家等,走进社区、学校开展普法教育讲座;香湾街道关工委邀请市关工委讲师团成员、市司法局律师在香洲第七小学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说法,让学生增强辨识是非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从刚才王主任的介绍,关工委的工作方式与时俱进,利用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让青少年通过多渠道、多方面地学习法律知识。再请王主任介绍一下,关工委如何发挥“五老”同志的优势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王主任:关工主动作为,着力帮扶帮教。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充分发动基层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牢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镇街、社区关工委动员具有法律专长的“五老”志愿者加入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组织社区青少年参与各类普法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有热心、有威望、有专业知识、有时间的“五老”同志,对辖区的失足青少年进行耐心的帮教,用心、用情去转化教育失足青少年,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符合条件的“五老”同志主动参与合适成年人工作,陪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讯问和审判,帮助他们解决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关爱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老”同志参与区法院每年开展合适成年人2—3次的培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在2020年我区“五老”参与陪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讯45人次。“五老”同志还参与法院开展家事调查工作,对父母有婚姻纠纷或家暴问题的青少年,在保护其私隐的情况下,在学校单独进行约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了解他们的思想行为,尊重他们的意愿,有效对其父母进行及时调解和教育。

  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教育部门工作紧密联系,为提升全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 2021年5月19日,雷速体育直播教育局在珠海市文园中学报告厅举办了雷速体育直播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会议暨干部培训活动。全区中小学、幼教机构关工委主任(校长、园长)、常务副主任(“五老”人员),共200人参与培训学习。深入学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任务和意义,扩大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邀请“五老”校外辅导员分享了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发动退休、热心的教师和辖区老同志参与学校关工委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社区关工委的联系合作,把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融入教学内容,有效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主持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这些问题我们将由刘律师帮我们解答。

  刘芷伊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历程及修订背景,以便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常言道“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早在1980年,共青团中央就提出了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的建议,并牵头调研起草,后因故搁置。但立法者从未放弃,经过努力,在1991年9月4日,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它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有关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15年,在2006年12月29日《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首次修改。但06修订案是局部调整,只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随着社会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全面总结过去积累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有益经验,2020年10月17日,迎来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次修订,不同于06年的局部调整,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说是全面系统的重塑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大篇幅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可以说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开启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新纪元,意义深远。

  主持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步的丰富、完善,可以说,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越来越受到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从1991年首次立法,到2020年的系统性修改,变的是条文,不变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那么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有哪些变化呢?它将如何更有力的为我们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刘芷伊律师:从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修订到2020年第二次修订,时间跨越了14年;由7章扩展为9章,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从72条扩展到132条,从6000多字到16000多字,内容增加了一倍多,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内容,弥补了许多制度短板。在此为听众朋友们介绍下此次修订案中的五大制度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明确了,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其次,即使监护人外出打工或有其他的正当理由,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委托他人的只是代为照管、护理等基本的职责,监护人,仍然必须给予未成年人应有的亲情关爱,每周保持联系和交流,关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未成年人如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情况,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第二大亮点是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都明确下来了,强制报告制度,应该说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第三大亮点是增设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新法,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例如教育培训机构、儿科医院等在招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第四大亮点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一章,这是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特色之一,新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大亮点是,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明确各级政府应设置专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对于实践中出现的监护人缺位、监护侵害紧急安置、监护缺失等问题,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填补了现实中存在的监护空白,有助于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可以看出,针对社会大众关心的问题,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进行了有力的回应。

  主持人:刘律师提到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一章,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线上保护。这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对信息化时代新形势的全面回应。我手上有个数据,2020年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化的影响持续加强,网络成为形塑青少年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重要场域,同时未成年人也是参与网络的重要群体。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就尤为重要,请刘律师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下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网络安全“防火墙”?

  刘芷伊律师:好的主持人!互联网在给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限可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针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国家、企业、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主体在网络保护中的责任。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对于企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在家庭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此外,针对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作出了回应,明确了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呈现出了多方参与网络保护体系,充分体现了贯穿整部法律的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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