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财政机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各区(功能区)监管的采购项目,并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由所在区财政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项目抽取专家情况表、开标项目汇总表进行审核。审核对应的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评审方法、申请评标品目及人数、开标时间及申请抽取时间。
二、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对1000万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以及我市缺乏相应评审专家的特殊采购项目,原则上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