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区财政局      撰写时间:2022-01-28 17:09:22      分享到:

区各采购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采通〔2022〕2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

  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有关信用管理评价规则,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下载学习相关诚信管理规则,现行版本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则(2022-1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2022-1版)》。

二、项目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

  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采购等法定方式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分类接受诚信管理。

  (一)严重失信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二)普通失信行为

  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获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满足《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扣分明细表》(附件1)规定的扣分条件时,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违法违规供应商的名称;

  (2)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及相关证据;

  (3)情况反映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书面反映实行实名制。反映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反映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扣分,各级财政部门拟对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行诚信申辩或者说明,财政部门根据申辩或者说明情况依法处理。供应商在申诉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申诉,或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诉理由不予认可的,扣分成立。

  3.供应商在一年内多次违法违规的,以及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不同扣分项的,实行累计扣分。

  4.各级财政部门在完成对供应商扣分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分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每年12月底前对供应商扣分信息进行汇总,并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进行公开,统一对外披露。

  5.首次参加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基础得分为100分,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不到相关供应商扣分记录的,视为该供应商年度诚信记录得分为100分。

  6.供应商每年年底汇总的诚信记录得分运用于其下一年度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有效期一年。

  7.各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如下诚信管理运用措施,并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投标(响应)供应商诚信状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评审扣分。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应设置“诚信记录”商务评审因素,分值占比为5%,投标供应商该项评审因素得分=诚信记录得分×5%。

  (2)价格上浮。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响应供应商评审报价=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诚信基础得分—诚信记录得分)÷诚信基础得分〕×5%,实际合同成交价仍为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

  (3)价格扣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项目实际成交(合同)价格=议定价格-议定价格×〔(诚信基础得分—诚信记录得分)÷诚信基础得分〕×5%。

  8.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诚信记录查询,以联合体成员的诚信记录平均得分参与评审。

三、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各采购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开展供应商诚信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查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对供应商进行依法行政处罚时,对满足诚信管理扣分条件的,需同时进行诚信管理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扣分明细表(项目采购方式).pdf

  附件2: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考评扣分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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