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2-0600-2018-00013
- 备注/文号:桂办〔2018〕73号
- 发布机构:桂林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09
- 内容概述: 桂林街道办事处雷速体育直播做好2019年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办〔2018〕73号
桂林街道办事处雷速体育直播做好2019年城乡低保
及特困对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福建省民政厅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福建省民政厅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福建省民政厅雷速体育直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保〔2018〕7号)、《福建省民政厅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福建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保〔2018〕7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83号)精神,现将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8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
二、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即每人每月580元)。
1.对批准获得我市低保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分档按月发给低保金。
2. 农村低保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一档为每人每月250元,二档为每人每月280元,三档为每人每月58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60元;城市低保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一档为每人每月340元,二档为每人每月360元,三档为每人每月58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48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75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905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3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4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52元。
(2)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6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14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62元。
三、认定条件
(一)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持有漳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1、低保申请人范围界定
具有漳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除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得分开申请低保外,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法定义务人)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一起申请),并按闽民保〔2013〕550号文件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不得将其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计入低保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
其中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有关规定: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法定义务人具有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8倍、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中高档汽车、非普通商品住房等生活富裕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认定其具备保障低保申请人基本生活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低保申请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2、家庭收入核算
家庭收入应扣除低保政策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基础养老金、抚恤优待金、医疗救助金、帮困助学金、计生家庭扶助金、残疾人补贴、节日补助等转移性收入以及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各类扶贫帮困资金。
低保申请人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且难以确证其实际收入的,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确需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的,可免除核算1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的就业收入。在计算法定义务人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家庭财产核定
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认定条件为不超过我市城乡低保年标准的4倍。家庭金融资产中包含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债务部分,以及重病医疗、普通高校就学、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等刚性支出需要,有确切证明的,应当相应扣除。
列入造福工程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灾后重建、残疾人安居工程等扶持范围,在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下兴建、修缮自住房或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不得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4.重病重残救助
(1)对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5902元,15902*70%=11131元(即928元/月);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497元,31497*70%=22048元(即1837元/月));
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期间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③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的4倍;
④重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因病致贫家庭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但低于100%(即农村在928元/月至1325元/月,城市在1837元至2625元之间),其他条件符合闽民保〔2016〕289号文件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给予全额救助。
(2)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①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其他条件符合闽民保〔2016〕289号文件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②无工作单位、未灵活就业且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③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④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的8倍。
(3)重病重残保障标准
①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我市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助,另对重病患者本人可增发低保标准10-20%的保障金(不超过全额救助)。
②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或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本人均按我市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救助。
(二)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1)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个人或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低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18倍;
(2)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
(2)法定义务人虽不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状况同时符合漳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且家庭财产状况无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状况无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5.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已经享受的应予以取消:
(1)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不含摩托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2)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8倍;
(3)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屋(含住房和非居住用房,下同);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合法资产及收入;
(5)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个人出资购买、新建房屋,或者高档装修房屋;
(6)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
6.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但孤儿应参照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7. 无法查明身份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经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四、工作步骤
1.申请受理。2018年9月中旬开展年度申请受理工作,各社区(村)要积极宣传,主动摸底排查等形式,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低收入家庭中未婚成年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可单独提出申请。村(居)委包片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对所包片或各自小组的贫困家庭进行梳理,如果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申请的,主动发现、主动提醒,防止“漏保”。
2.入户调查。街道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代表乡镇组织村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入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了解申请家庭的人员结构、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一人为街道包组干部。
3.民主评议。街道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组织村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召开低保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组成人员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15人左右为宜,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申请人可补充陈述。
(3)现场评议。组织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对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现场评议时申请对象及亲属应回避。公认的困难户优先纳入低保,其他申请家庭再进行评议或票决。
(4)形成结论。街道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合理确定补助档次。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
4.张榜公示。街道要及时将评议出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致贫原因、拟月人均补助标准,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照片街道及市民政局各一份存档,无照片的视为未公示)。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
5.信息录入。街道要组织人员在11月10日前将2019年低保对象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将授权书、经济状况登记表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同时将授权书、经济状况登记表纸质材料上交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系统核对后对不符合对象要及时清退。
三、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工作
1.农村、城市低保户:各社区(村)于10月3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召开布置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村(社区)级公示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街道存档,调查表、申请表、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授权书、经济状况登记表、表1-表6的表册一式两份(民政局、街道各一份),上报民政局审批后按“一户一袋”进行整理建档。
2.特困人员:按照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转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保〔2013〕134号)要求,做好五保供养一户一档材料的归档等有关工作。授权书、经济状况登记表、特困人员审批表、供养协议书、申请书、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表、身份证、残疾证、户籍证明等五保档案材料一式两份(民政局、街道各一份)上报民政局审批。
四、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适度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民政办与扶贫办要密切沟通对接,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使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把“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放在首位,即要力求“一个不错”,更在确保“一个不漏”,对家庭经济状况难以认定且有特殊困难的边缘群体,应适当从宽把握。努力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谋幸福的过程,切实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
桂林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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