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3-06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和政〔2021〕10号
  • 发布机构:和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9
  • 内容概述: 和平镇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平镇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16:57

  和政〔2021〕10号

  和平镇人民政府

  雷速体育直播印发《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

  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龙环〔202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促进发展绿色转型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分类处置,实行清单台账式管理。通过综合整治,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2021年10月2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形成“散乱污”企业(场所)“服务+整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分工

  成立“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村委会及镇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

  各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环保站负责督导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统计站负责督导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及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国土所负责督导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安监站负责督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供电所对政府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关停取缔名单实施停止供电、供水;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本行业、本领域“散乱污”企业(场所)无证、未备案经营等问题的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场所),重点摸辖区流域、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居民聚集区等区域。

  (二)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等。“散”是指选址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危害环境且无治理价值的企业(场所)。

  (三)整治标准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分为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3类。

  1.关停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或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整合搬迁: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引导其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升级改造: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限期整改,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即日起-2021年6月30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部署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向整治办公室报送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人。

  (二)全面排查底数(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

  全面排查是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发动第三方力量,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数量、类型、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形成清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整治办公室报送辖区“散乱污”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见附件)。

  (三)分类服务整治(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20日)

  依据各“散乱污”企业(场所)不同情况,一对一实现差别化服务和整治,逐一明确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期限。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四)抽查总结提升(2021年9月20日-2021年10月20日)

  镇领导小组对照整治清单,组织对全镇“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是否存在排查不全面、不真实,整治不严格、不到位的情况,并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形成“散乱污”企业(场所)“服务+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落实整治责任,推动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配合协调共治。环保站和统计站、安监站要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进镇村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共享共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全力以赴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服务整治并举。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宣传,积极对“散乱污”企业(场所)扶持引导,保护有搬迁或改造意向“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权益,根据具体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整治到位,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取缔”“先关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

  4.加强信息公开。要把握时间节点,建立联系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联系人:郑长斌  联系电话:7588065 传真:7583000)鼓励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在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附件: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分类整治

  附件

  和平镇“散乱污”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园区

  企业(场所)名称

  企业(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存在问题

  整治原因

  分类整治措施(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

  整治进展情况

  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漳平市和平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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