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1-06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漳菁办〔2022〕14号
- 发布机构:菁城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菁城街道办事处雷速体育直播 印发菁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菁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菁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9日
(主动公开)
菁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工程设施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1.4.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5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分管领导;成员:党政办、安监站、武装部、道安办、民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城区分局、公路站、派出所、司法所、中(小)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社区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1.2各社区、部门、单位职责
(1)各社区职责
各社区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社区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武装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武装部下达的防敌空袭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办:负责全街道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
地震办:负责地震应急和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震后30分钟内通过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局报告地震有关情况;负责防雷安全;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安监站: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国土资源城区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建设。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公路站: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中(小)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2.2应急联动机制
2.2.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街道武装部负责召集人员,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2.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2.1各社区、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党政办或者值班室(7533624)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党政办或者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3.2.2各社区、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3预警
各社区、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4预警发布
3.4.1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街道党政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3.4.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街道党政办报市应急局批准发布。
3.4.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级别分类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I级(较重: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IV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4.2分级响应
IV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和市应急局报告。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各社区、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街道党政办或者值班室,报告电话:7533624,也可以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4.3.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
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打电话到7533624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值班人员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值班领导、市委值班室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邻近镇、村通报。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社区、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7533624报告相关信息。
4.4.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提请上级部门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市应急局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4.5.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雷速体育直播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5.2现场救援组:由街道武装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5.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菁城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5.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4.5.5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4.5.6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公路站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4.5.7宣传动员组:由宣传办牵头,信访办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8人员疏散转移组:由驻社区领导牵头,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4.5.9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4.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6.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
4.6.2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局。
4.7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8群众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9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党政办负责发布。
4.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有县应急办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党政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街道武装部组建一支2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社区要确保本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6.8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6.10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社区、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7.3演练
各社区、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社区、单位、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8.1.2本预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监督检查
街道每年要对各社区、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8.3奖惩
8.3.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街道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
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菁城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雷速体育直播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漳平市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工贸、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道路、水上交通事故。
(3)火灾事故。
(4)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5)特种设备事故。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
(9)其他特大事故。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企业、单位、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街道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街道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局的领导下,由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街道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街道党政办、安监站、派出所、公路工作站、农技、农机、国土资源城区分局、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劳动保障所、水利工作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环保监测工作组等。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或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党政办是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监领导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7533624。
2.3街道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街道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主任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武装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也可动员当地民兵预备役参与,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街道党政办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公路工作站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街道党政办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所、民政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协调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协调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协调处理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处理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5.9环保监测工作组
环保监测工作组由街道环保站和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安监站: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及参与其他事故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项目办: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及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4)自然资源城区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事故地质灾害的后续跟踪观测。
(5)农业相关部门: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6)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公路工作站: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
(8)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9)水利工作站: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1O)劳动保障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并联系有关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11)党政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及组织实施事故新闻报送工作。
(12)武装部: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动员相关社区民兵预备役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环保站: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事故发生时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工作。
(14)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社区、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党政办或值班室报告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街道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3.2预警行动
街道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镇(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镇(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镇(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由街道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街道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报告,街道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市安委会。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街道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7.2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党政办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8.4资金物质保障
做好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2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菁城街道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街道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5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街道下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任担任,各有关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成员单位职责
2.1.1安监站:负责街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2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1.3市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2.1.4卫生院: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1.5环保站:及时上报市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6党政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1.7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和善后处理。
2.1.8民政办:负责人员安置疏散工作,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2.1.9各社区:接受指挥部指令,必要时组织事发地点周边群众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
2.2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2.2.1综合协调组: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2.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2.2.3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2.2.4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2.5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公路工作站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2.2.6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办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2.2.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安监站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掌握全街道及周边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街道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监站。
3.1.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街道党政办或值班室(7533624),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安监站应及时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3.3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办室,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措施。
3.4.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4.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雷速体育直播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雷速体育直播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4.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主任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3.4.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4.3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监站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5.2应急救援与保障
安监站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由党政办、安监站、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社区、企业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安监站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6.附则
6.1奖惩与责任追究
街道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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