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2-07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灵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1
  • 内容概述: 2024年灵地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公示
2024年灵地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公示
时间:2024-12-21 13:21
     2024年灵地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公示
    一、根据漳政综(2023)5号文件发放。1.一般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自付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按自付医疗费用5%的比例标给予救助.2.困境儿童(不含孤儿)、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特指一、二重残)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2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3.特困供养人、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二、本表人员由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上报审批。

    三、本表人员截止时间是: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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