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10-0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9
- 内容概述: 象湖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象湖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能
中共漳平市象湖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是象湖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推进特色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
(三)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电商、旅游等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社会治理。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突发应急处理工作,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生态镇、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五)组织公共服务。推行和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制度,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质量;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六)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赋予的综合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
(七)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民参与基层自治。
(八)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象湖镇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基层党建办公室牌子)
(二)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
(三)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
(六)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
象湖镇设3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经费渠道由财政核拨,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
(一)象湖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象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划分为公益一类。
(二)象湖镇综合执法队
(三)象湖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划分为公益一类。
三、领导分工
黄必焕(党委书记):党委、政府全盘工作
连隆海(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府全盘工作
陈 康(人大主席候选人):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经济项目工作、交通、道安、教育,联系农商行、供电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所
刘佛保(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政法、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党委分管)、社工、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
刘协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
黄日仙(组织委员):产假
苏小燕(宣传、统战委员):负责宣传、统战、工商联、台办、工会、妇联、文化、体育、旅游,联系政协、组织、人事、共青团、关工委、老干部
曾绍钰(武装部长):负责民兵武装、人防、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规划、集镇建设、卫生健康、红十字会
官南龙(派出所所长):主持派出所工作
李 芬(副镇长):负责财政、经管、招投标管理、民政、残联、慈善总会
陈阿炳(副镇长候选人):负责林业、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地震
陈文斌(综合执法队队长):负责执法、水利(含防汛、移民局)、生态环保、科技、科协
陈 涛(乡村振兴中心主任):负责农业农村(农业农技,农机,畜牧水产)、乡村振兴,“三农”保险、新农合、新农保
蔡伟煌(司法所所长):主持司法全盘工作,负责人民调解
陈加辉(主任科员):协助统计工作
占龙海(副主任科员):协助抓退役军人事务、集镇建设管理
李奇山(副主任科员):市驻企特派员
四、联系方式
象湖镇人民政府地址:漳平市象湖镇象新路1号
电话:0597-7750011
传真:0597-7752511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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