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编制公布 202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永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我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地址:漳平市永福镇人民路1号永福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电话:0597-7881010 传真:0597-7887654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政务公开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任务,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有效促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文件8条,公示公告23条,涉及上级政策解读、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精准扶贫、教育民生、法治建设、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相关材料已移交至漳平市档案馆和漳平市图书馆归档。
(二)依申请公开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镇2021年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形成以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办、宣传办相互协作、分工合作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把好自查质量关,信息发布事前监督关,做到信息维护人员缺位补位,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永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做到主动、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及时跟踪监测政务新媒体相关网络舆情,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领域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四)平台建设
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推行网站公开、窗口公开和媒体公开三结合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建设,利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漳平永福”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功能设置,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及时报道地区重大事件、活动和政府工作动态。定期开展网站维护,暂未出现逾期不更新现象。
(五)监督保障
规范“部门拟稿+分管把关+主官审核”责任主线,后台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监督,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保密审核制度,由专人具体负责网站日常信息审核发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各村、各部门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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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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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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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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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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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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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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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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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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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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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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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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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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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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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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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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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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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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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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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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