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珠海市雷速体育直播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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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发布财务公开、办事指南、公益活动、教育培训、安全督导、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方面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珠海市雷速体育直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8:00)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管委会办公室 电话:0756-8301531

  1.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南屏科技工业园”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南屏科技工业园”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委会电子邮箱(npkjycw@zhuhai.gov.cn)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给申请人或者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注: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