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速体育直播优化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
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直播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14 号)以及龙岩市审改办《雷速体育直播优化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通知》(岩审改办〔2021〕1 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现就优化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事项一体化、数据支撑化、业务协同一体化,为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提供有力支撑。2021 年底前,实现“互联网+监管”系统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高标准关联对接国家监管事项,规范统一检查实施清单,完成自建监管系统对接改造和监管数据汇聚,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健全风险预警核查处置机制,监管事项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网上运行,促进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认领监管事项。全市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应全部入驻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合省、市级监管部门完成行业统一的监管事项体系;对属于本级的监管事项全面认领;使用国家统建监管系统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监管事项,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同标准建立相关监管事项。国家监管事项清单外未完全覆盖我市监管事项的,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立的监管事项,由市直监管部门向省、市级监管部门提出建议,依法依规纳入监管事项体系,确保事项体系的完整性。
(二)同步认领检查实施清单。本级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根据权责分工以及对应省级部门编制的检查实施清单,在认领行政检查事项时,要同步认领检查实施清单,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标准依据等相关要素与省、市级一致。
(三)加强监管数据汇聚。使用国家统建监管系统的单位,要把在国家监管系统中汇聚的监管数据同步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2021 年以来监管数据未录入的,应在 8月底前完成录入。监管企业信息变化、监管行为等相关监管数据要在 5 个工作日(自行政检查结果确认或出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书之日起算)内录入各监管系统。
(四)完善执法人员数据。本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数据信息,确保系统中本级执法人员数据要素完整、信息准确。
(五)完成风险预警处置。本级各监管部门对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要认真负责,及时进行科学分析研判,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对需要开展检查的,要及时开展针对性检查,跟进检查进度,确保风险及时处置;对风险预警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核查的,需登记原因并退回风险预警信息,登记人员对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六)加快数据和平台应用。本级各监管部门原则上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或已对接的自建监管系统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或已对接的自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检查,充分运用系统提供的信用信息、风险预警等数据,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本级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互联网+监管”数据开发应用力度,提升风险预警预测能力;积极开展协同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推动“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三、任务分工
(一)市审改办。负责全市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动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业务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做好省“互联网+监管”优化提升工作,督促本级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应用;定期通报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完成问题整改。
(二)市数字中心。配合省、市数据局,组织推进自建监管系统改造对接,对部门使用系统提供技术指导。推动市直监管部门监管数据及时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
(三)市司法局。做好“互联网+监管”有关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各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问题,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本级监管部门开展执法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录入“互联网+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
(四)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在全市的应用,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五)市信用办。配合省、市信用办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各部门“双公示”信息和信用监管信息。
(六)本级监管部门。在省、市级监管部门建立的行业监管事项清单中,认领本级监管事项;按照规范统一的检查实施清单标准开展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对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提出修改意见;完成本单位自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改造对接;及时处置国家平台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完善本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信息;补充行业监管对象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处置信息。同时,本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级部门沟通对接。
根据任务分工,请市数字中心、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信用办作为工作牵头部门,于 7 月 27 日前将负责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附件 1)报送至我办。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工作态度不端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审改办将定期通报并列入绩效考核。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对标“互联网+监管”工作先进县市的成效指标,积极学习借鉴,不断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赖德煜 15159004116
传真: 7532520
附件:1.牵头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2.市直监管部门名单
3.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
漳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牵头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部门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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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直监管部门名单
市委编办、网信办、档案局,市发改局、教育局、工科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地震局。
附件 3
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梳理本单位自建监管业务系统,将涉及到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信用评价、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等相关业务的系统名单汇总报送至市数字中心,由市数字中心将名单报送市大数据局。 |
8 月 31 日前 |
2 |
本级监管部门在省、市级各部门建立我省监管事项与国家监管事项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全面认领本级监管事项。 |
8 月 31 日前 |
3 |
本级监管部门依据职权全面认领本单位监管事项的同时,统一更新检查实施清单,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标准依据等相关要素与省、市级一致。 |
8 月 31 日前 |
4 |
本级监管部门完成注册用户信息完善工作。积极登录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重点使用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重点事件跟踪、综合分析等模块,提升活跃用户比例。 |
8 月 31 日前 |
5 |
本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置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分发的风险线索任务,及时对线索进行甄别处置,并通过系统反馈处置结果。 |
8 月 31 日前 |
6 |
本级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 2021 年既有监管数据全部录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
8 月 31 日前 |
7 |
本级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历年数据进行查缺补漏,对于有遗漏的数据全部录入。 |
9 月 31 日前 |
8 |
本级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工作。 |
持续推进 |
9 |
本级监管部门应在监管行为发生 5 日内填报本单位监管行为数据。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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