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和长远性工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猎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6.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雷速体育直播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三、制订目的
1.通告出台能够普及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使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营造野生动物保护浓厚社会氛围,很好保护我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生息,维护我市生态平衡。
2.通告出台为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提供法理依据,能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势头,从源头上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制定主体
漳平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分为五条,第一、二条对禁猎范围、时限进行规定;第三条对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进行规定;第四条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违反禁猎规定的后果;第五条明确其他规定。
1-2.依法划定了禁猎区、禁猎期。
漳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自2025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为禁猎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二条有关规定制定。
3.明确了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组合弓、复合弓)、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 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空中坠物、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洞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禁猎工具和方法。
4.明确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明确其它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
一条有关规定制定。
六、《通告》重要内容解读
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是认定非法狩猎罪的法定要件之一,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雷速体育直播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 12号)第七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监督举报单位:
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0597-7823584
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597-3206110
漳平市林业局 0597-7823832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本通告由漳平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 相关链接


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