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现就提升发展钢铁产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长12%以上的钢铁产业链企业,按经营贡献地方部分不高于98%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完成目标的企业给予扶持。对贡献较大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另行制定。
二、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鼓励企业成长上规。对上半年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钢铁产业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下半年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钢铁产业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钢铁产业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参展。对我市钢铁产业链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2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50%每年给予一次单场展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附则
1.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等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