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漳平市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1.2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企业(实体、网店)如先后申请或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名单有重复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补贴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另一个补贴项目中的重复人员名单应予剔除。
2.申报材料
2.1《漳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2《漳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3信用承诺书;
2.4申请人(公司法人)身份证(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5企业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6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7由漳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内部核查社会保险缴交情况,或由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
3.申报时间
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3日
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申报条件: ①.企业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②.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并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③.技术改造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完工投产。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 ④.在项目建设期内,申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⑤.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2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1.2补助标准: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上述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
2.申报材料
2.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报告;
2.3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表;
2.4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2.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6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
2.7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2.8《需环评及安全评价的项目请提供环评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审批或验收意见);
2.9《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及发票。
2.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时间待通知)。
3.申报时间
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1日
三、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申报条件: ①.企业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②.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③.申报项目需2021年度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同一项目中已获省级资金补助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不得重复申请补助。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企业当年购买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开票日期为2021年度)。 ④.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2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1.2补助标准: 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2.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报告;
2.3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4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2.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核验);
2.6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告;
2.7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
2.8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2.9《需环评及安全评价的项目请提供环评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审批或验收意见);
2.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时间待通知);
2.11《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及发票。
3.申报时间
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1日
四、2022年“闽菜馆”创建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或标准
使用“闽菜馆”品牌商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授权使用“闽菜馆”品牌商标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基础条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商号、店名,且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
1.2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服务流程、厨房、仓库、操作间等设计及管理均符合行业相关要求。企业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团队专业人员配备符合行业标准。采用无人销售、扫码下单等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垃圾处理遵循社区、街道或景区分时分类投放规则。
1.3主营闽菜。经营菜品突出体现闽菜的风味特点,原料使用、菜点出品符合“环保、绿色、节约”,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常年经营的菜品中包含不少于10道入选“中国闽菜精粹”或类似的闽菜菜品。
1.4形象鲜明。单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拥有10桌(包间)以上。门店装修符合“闽菜馆”统一风格,使用“闽菜馆”统一的商标标识、形象墙,并鼓励使用统一餐具、服装等。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及门店招牌、橱窗、灯饰和临街外墙的装修等与“闽菜馆”主体风格及闽菜元素保持协调。
1.5环保节约。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鼓励推行“全电厨房”建设,推进餐饮行业绿色发展。
2.申报材料
2.1封面;
2.2《“闽菜馆”创建申请表》;
2.3企业简介(针对上述应具备的条件,介绍企业品牌建设、内部管理、环保措施及餐饮特色等);
2.4企业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福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等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需包含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如涉及有行政处罚实质内容的企业需附带提供结案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2.5企业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6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7企业常年经营的菜单复印件,不少于10道闽菜菜名及菜品彩色图片;
2.8企业厨师团队名单(对应名单内的人员附身份证、厨师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工资表或劳务合同复印件,缺一不可);
2.9企业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图片用A4纸彩打;
2.10企业获得的荣誉复印件、参与促消费活动佐证材料复印件。
3.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27日
五、漳平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茶叶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或标准
用于对已验收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
2.申报材料
2.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2申请表;
2.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结果;
2.4项目财务账和对应票据;
2.5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3.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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