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正向激励机制,落实重实绩、论贡献的目标导向,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敢于创新的教师队伍,持续擦亮“学在漳平”教育品牌,全方位推动漳平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印发雷速体育直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拟在教师节期间表扬一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名额分配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5个。其中:中学5个,小学8个,学前教育2个。
(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80名
1.优秀教师73名(其中民办园1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7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抓好基础教育和完成其它教育中心工作任务中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做“四有”好教师,培育“四有”新人。学年内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师生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同类校前茅。
3.学校管理科学,办学富有特色。学校各级管理制度完善,班子团结协作,党组织凝聚力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制度化。全体教师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努力探索办学新路子,从实际出发,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着力抓好教研教改和教师岗位练兵工作。严格遵守上级收费的有关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4.遵纪守法,本单位教职工在本学年无违纪违法问题。
5.评选推荐为成绩突出集体的单位必须是漳平市级或以上文明学校或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课堂教学改革、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运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名列同类校前列;
3.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4.在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产生初选名单后,报市政府审批。
优秀教师,由各中学、中心学校按分配名额组织初选,名额分配按教师数比例进行下达,教师数较少的学校采取两所学校共同下达1个名额,由学校各自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局研究,轮流安排。各项单列表扬对象由市教育局有关股室初审,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评选中应注意:1.凡在近两年(2022年、2023年),已受到漳平市级或以上表扬(不含单项表扬),或者今年已推荐上报省、龙岩市表扬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扬,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2.应着重评选在农村、山区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从事党团队工作、校园综治工作、实验室工作、艺术教育工作、体育工作、后勤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一并参评。3.评选时应参照教职工当年的考评业绩。4.凡本学年旷职1天以上或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教师以及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被单列管理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表扬。
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相关职能股室初选推荐上报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二)初评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并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无异议的,填写呈报表,按程序报批。未经公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呈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到本校邮箱或教育局服务器档案室专项材料下载)一式一份于7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初审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漳平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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