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省级衔接资金小额贷款贴息和雨露计划结余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5年省级下达我市雨露计划补助资金75万元,截至2025年7月核算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64.65万元,结余10.35万元;省级下达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0万元,2025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9.632757万元,结余30.367243万元;两项合计40.717243万元。
二、分配原则及分配情况
根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和小额贴息资金结余部门统筹使用,用于脱贫户发展生产、脱贫村生产设施改善和社会事业项目,用于4个乡镇脱贫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28.44万元,分别为溪南镇脱贫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15.94万元、新桥镇脱贫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10.4万元、拱桥镇脱贫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1.85万元、吾祠乡脱贫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0.25万元。用于脱贫村小型公益补短板项目资金12.277243万元,分别为象湖镇灶头村水渠修复项目2.1万元、吾祠乡彭溪村因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1万元、和平镇安靖村村道弯道拓宽4万元、新桥镇云墩村农田灌溉水坝维护项目4.077243万元。
三、监督电话
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0597-7532984(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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