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8〕94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龙岩市纪委工作部署要求,我市民政局和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决定开展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平市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平市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雷速体育直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和龙岩市纪委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开展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岩纪办〔2018〕14号)要求,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漳平市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精准低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畅通农村低保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
1.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入户调查不细致、低保对象不准确、保障类别不合理、整户保障不落实、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2017年、2018年的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重新认定,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2.以完善评定程序、规范低保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漏保”和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轮流坐庄等突出问题,确保保障对象认定准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
二、治理内容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
1.对上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2.市级民政部门不认真履行低保审批、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认真履行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突出,未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
3.不认真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应备案的申请对象未单独登记,存在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二次分配等现象;市级民政部门对单独登记的备案对象没有100%入户核查。
4.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重视、不处置、不解决,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5.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没有及时受理、核查、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问题;对交办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
(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6.认真执行国家、省、市低保政策,不认真落实省政府“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原则要求,低保提标扩面、重病重残低保政策落实不力、指导督促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导致符合条件的对象未能得到救助,“漏保”问题突出,扩面成效不明显。
7.重病、重残、精神(智力)三级残疾的对象符合闽民保〔2016〕289、闽民保〔2017〕281号文件要求,没有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存在漏保。
8.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力,符合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低保,低保兜底保障功能未充分
发挥。
9.保规范管理不到位。评审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执行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终止程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保障对象不精准,存在“错保”、“抽人保”、“合户保”、“轮流保”等问题;动态管理不及时,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0.按规定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配套到位,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11.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帐户,或低保金不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12.经低保对象委托,村(居)干部代为保管低保金存折(卡),存在二次分配低保金问题。
13.失、伪造、篡改、销毁低保工作数据、账簿、表册、凭证,或者相关数据、账簿、表册、凭证管理混乱的。
(四)以权谋私搞腐败
14.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15.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6.“四个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迎合脱贫要求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存在行政性减保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明哲保身、消极懈怠、慵懒无为等,对群众申请低保事项推诿扯皮、拖而不决,让困难
群众来回跑、反复跑、求助无门。
17.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数据存在较大偏差。
18.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政策要求,针对本乡镇(街道)实际和特点,结合2018年全市低保专项检查活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广泛宣传,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核查认定阶段(2018年5月2日—7月1日)
2.民政局开展专项检查(
3.乡镇(街道)开展全面自查(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和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应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家庭财产、收入是否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条件,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发生。
(2)入户调查。①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逐村逐户对2017年、2018年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见事见人,自查率100%,没有见到对象本人的,要采取电话询问本人或访问其他群众等方式了解情况,重点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
②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
制度为重点,对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披露的问题进行查处。
③同步排查2017年以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核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积极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结合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调整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及时解决“漏保”问题。
④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通过社会化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私分低保金等问题。
⑤乡镇(街道)会同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列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含2016、2017年度已脱贫对象)进行逐户排查,进一步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排查阶段初步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街道)建立《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附件6),并逐一写明原因;对排查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和排查阶段初步认定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享受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附件7),会同村(居)委会主动告知和协助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根据审批认定结果,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台帐(附件6、附件7),报市级民政、脱贫部门备案。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脱贫部门汇总填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龙岩市民政局、脱贫办。
(3)全面筛查。对2016年、2017年重特大疾病名单进行全面筛查,对符合闽民保〔2017〕281号文件要求的,于6月底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给予列入低保。
4.开展重点督查(
5.召开中期协调会(2018年7月底前)。市纪委组织召开中期协调会,通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明确政策界限,提出对策建议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6.汇总数据信息。(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8年 8月15日-9月1日)
7.市级联合重点督查(
8.形成督查督办专报(
9.开展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0.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五)整改问责阶段(2018年12月1日底前)
11.整改提高(
12.追责问责(
机关对存在问题涉及违纪违规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农村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个一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的兜底途径。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治理、为民办实事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作为低保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接收申请、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实施低保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管理等责任。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2.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及时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协调互补的制度合力,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政策性脱贫。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低保兜底脱贫,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列入低保范围,克服脱贫即退保的“一刀切”现象,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户,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确保稳定脱贫;要以农村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善信息档案,强化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立台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疾病、残疾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及书面报告,家庭收入情况相关证明,入户调查表,申请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要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原则,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信息系统数据。
4.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民政局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指导责任,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深入细致,整改及时到位。凡发现问题的,都要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堵塞漏洞。同时,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严格区分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探索实践与有禁不止等界限,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做到立整立改;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于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成员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5.加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此次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提升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附件:1.漳平市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投诉举报
和监督电话
2.漳平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群众来信来访
转办单
3.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入户排查表
4.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5.农村低保问题线索登记表
6.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
7.享受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漳平市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
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
职能单位(民政) |
投诉举报电话 |
监督单位(纪检) |
监督电话 |
漳平市民政局 |
7525982、7520982(传真) |
漳平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 |
7587195 |
菁城民政办 |
3276123、7528325(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3276101 |
桂林民政办 |
7832306、7832006(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831086 |
和平民政办 |
7581910、758300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81623 |
芦芝民政办 |
3276305、7771041(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772296 |
西园民政办 |
7551055、7550007(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51001 |
南洋民政办 |
7561769、7560169(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60168 |
拱桥民政办 |
7571606、7571234(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70001 |
职能单位 |
投诉举报电话 |
监督单位 |
监督电话 |
永福民政办 |
7885396、7887654(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881138 |
官田民政办 |
7850010、785000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850080 |
溪南民政办 |
7711265、7713746(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712256 |
象湖民政办 |
7752832、3278054(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752711 |
新桥民政办 |
3272676、327261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61018 |
吾祠民政办 |
3205812、7610001(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10059 |
灵地民政办 |
7631686、763000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30169 |
双洋民政办 |
3278003、7670007(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70992 |
赤水民政办 |
7690249、769221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96582 |
附件2
漳平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单
编号:
接信接访时间 |
年 月 日 |
来信□ 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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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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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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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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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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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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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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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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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入户排查表
(201 年度)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排查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姓名 |
家庭 人口 |
保障 人数 |
贫困 原因 |
对象认定准确情况 |
规范评审程序情况 |
资金安全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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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 |
基本 准确 |
不准确 |
不准确分类 |
是否 入户 调查 |
是否 民主 评议 |
是否 信息 核对 |
是否 两榜 公示 |
是否 低保 备案 对象 |
有无 备案 登记 |
县级 民政 有无 核查 |
低保金 是否 社会化 发放 |
存折 (卡) 是否 到户 |
是否有 二次 分配 问题 |
年保障 金额 (元) |
是否 及时 足额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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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保 关系保 |
错保 |
抽人保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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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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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分2017年度、2018年度填写。2.家庭人口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3.贫困原因:填写序号①疾病 ②残疾 ③缺乏劳动力 ④因灾⑤其他(简要填写原因)。
4.对象认定准确情况:在相应栏中打“√”,“不准确”的,再相应分类打“√”,勾选“其他”的简要填写原因。5.2018年度“年保障金额”栏填写至排查之日的发放金额。
附件4
XX乡镇(街道)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签批人: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2018年 月 日
单位 |
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排查情况 |
查处“人情保”、“关系保”、 “错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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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总数 |
已排查对象数 |
新增对象数 |
计划新增对象数 |
退出对象数 |
查处 户数 |
查处 人数 |
涉及 资金 (元) |
已追缴 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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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其中: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户数 |
人数 |
其中: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户数 |
人数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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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正常退出 人数 |
因“人情保”“关系保”“错保” 清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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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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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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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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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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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新增对象数”指排查期间审核审批列入低保的对象,“计划新增对象数”指经排查初步认定符合条件并发起信息核对的对象。2.2017年度栏中划“——”的不填写。3.所有“人情保”、
“关系保”、“错保”等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以附件形式报送。
附件5
农村低保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基本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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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责任人 姓名 |
职务 |
职级/ 级别 |
政治 面貌 |
问题 类型 |
问题 描述 |
涉及金额 (万元) |
违规具体 事项内容 |
移送 时间 |
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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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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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问题线索登记表填写说明
1.第8列问题类型(共五类):①农村低保主体责任落实方面;②农村低保政策措施落实方面;③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方面;④农村低保腐败问题方面;⑤农村低保工作作风方面。
2.第9列问题描述(与第8列问题类型一一相对应):对照文件中治理内容填写。
3.第11、12列违规具体事项内容与移送时间:由问题线索发现部门进行填写。
4.第13、14、15列处理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填写。
表中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
附件6
XX 乡镇(街道)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村(居) 名称 |
家庭 序号 |
姓 名 |
与户主 关系 |
身 份 证 号 码 |
认定标准 |
脱贫情况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原因分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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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
省标 |
已脱贫 |
未脱贫 |
家庭收入 超过低保 标准或家庭 财产不符合 规定条件 |
不属于 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 |
重病重残家庭中 单人保以外 不享受低保的 家庭成员 |
享受农村 特困救助 供养待遇 |
其他不符合 低保条件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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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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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1.“家庭序号”栏:一个家庭只在户主栏内填写一个数字顺序号,其他成员栏内不填;2.“与户主关系”栏:指家庭其他成员与户主的亲属关系,如父母、
子女等;3.“认定标准”栏:分别在“国标”、“省标”栏内打“√”;4.“脱贫情况”栏:“已脱贫”指2016、2017年度已脱贫对象,在相应栏内打“√”;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享受低保原因分类”栏:选择其中一栏打“√”;6.重病重残家庭中符合单人保条件的对象在“备注”栏中注明“重病单人保”或“重残单人保”。
附件7
XX 乡镇(街道)享受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村(居) 名称 |
家庭 序号 |
姓 名 |
与户主 关系 |
身 份 证 号 码 |
认定标准 |
脱 贫 情 况 |
享受农村低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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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
省标 |
已脱贫 |
未脱贫 |
此次排查前已列入 低保 |
月补助 金额 (元) |
此次排查 拟新增 列入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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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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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家庭序号”栏:一个家庭只在户主栏内填写一个数字顺序号,其他成员栏内不填;2.“与户主关系”栏:指家庭其他成员与户主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子女等;3.“认定标准”栏:分别在“国标”、“省标”栏内打“√”;4.“脱贫情况”栏:“已脱贫”指2016、2017年度已脱贫对象,在相应栏内打“√”;5.“享受低保情况”栏:“此次排查拟新增列入低保”指经排查初步认定符合条件并发起信息核对的对象;6.“月补助金额”栏:指家庭每月低保金总额,只填在户主栏内,其他成员栏内不填。
附件8
XX 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 |
享受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经排查拟新增列入低保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排查认定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原因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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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贫 |
已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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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贫 |
已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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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贫 |
已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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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贫 |
已脱贫 |
家庭收入超 过低保标准 或家庭财产 不符合规定 条件 |
不属于 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 |
重病重残家庭 中单人保以外 不享受低保的 家庭成员 |
享受农村 特困救助 供养待遇 |
其他不符合 低保条件的 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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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关系:1=2+3=4+7+10,2=5+8+11,3=6+9+12,4=5+6,7=8+9,10=11+12=13+14+15+16+17。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签批人: 审核人: 填表人: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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