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1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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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行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换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行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规章]《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效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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