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服务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三章第九条第二点: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录状况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办理材料:
1.《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备注:若姓名、身份证号码严重差错:
1.因派出所原因造成差错: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确认函》原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因单位原因造成差错:
(1)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职工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3.因增员时录入差错: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员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4.原中国公民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身份变更为外国人、港澳台、华侨的,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1)外国人:应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证》原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港澳台: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3)华侨:应提供护照原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四、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五、受理单位:漳平市人社局
六、地点:漳平市桂北路78号人社局16号至24号窗口
主办: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508810015 闽ICP备05022948号-1闽公网安备:35088102000006
投稿信箱:zfwzbjb@163.com